CFL30理事、广融达金融租赁总裁刘卫东《租赁公司如何助力智能制造应用》
以下为内容:
租赁公司如何助力智能制造应用
一、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如何进一步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用户企业加快装备升级,加快智能制造应用。”
(一)行业专业化。《工业制造2025》文件提出:加快机械、航空、船舶、汽车、轻工、纺织、食品、电子等行业生产设备的智能化改造,提高精准制造、敏捷制造能力;统筹布局和推动智能交通工具、智能工程机械、服务机器人、智能家电、智能照明电器、可穿戴设备等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发展基于互联网的个性化定制、众包设计、云制造等新型制造模式,推动形成基于消费需求动态感知的研发、制造和产业组织方式等。由以上文件可以看出,智能制造涉及领域比较多,要涉及所有智能制造相关行业领难度非常大几乎不可能,因此聚焦一个或几个行业非常必要。租赁公司在聚焦某一行业时除需要金融类人才外,还需要引进专业类人才,这样租赁公司就从金融和产业两个角度为智能制造相关的用户企业提供一些优质服务。
(二)产品多样化。智能制造相关企业涉及的领域广,涉及的类型多,传统的直租赁、厂商租赁、售后回租赁很难完全满足的需求。因此必须使产品多样化以服务企业。举例:集群租赁:针对一个产业集群内的核心企业,为它的上游、下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促进整个产业集群发展的模式。创投租赁主要针对的是创业的初期,这类企业可能在这个阶段,创投租赁解决创业初期的股权资金的需求,设备融资的需求。消费租赁,以智能家电、智能电器、智能家居等家用消费品为载体,为个人或家庭提供融资租赁模式,以促进智能制造企业的销售。
(三)服务体系化。
(1)为企业量身定制服务,而不是说我开发出一个相对标准化的产品,用我们统一的产品去硬套客户多样化的需求。
(2)与银行、保险、担保公司等多种金融机构合作,搭建金融服务平台,改善企业融资环境。
(3)在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构建非金融服务的体系,比如说经营管理诊断咨询,客户协同,以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如何进一步创新产品和服务,满足轻资产的系统集成企业融资需求。”
系统集成商位于产业链的枢纽,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切入智能制造市场,无法绕开系统集成商这一环节,但系统集成企业一般具有规模小、碎片化、轻资产等特点。系统集成商在产业链的中间环节,上下游都较为强势,对上游进行本体采购时,议价能力较弱,付款条件较苛刻;在系统集成期间,承担一定的垫款压力,有较大的流动资金缺口。针对其特点可以从下三个角度对产品做进一步的创新:
(一)从全产业链角度对产品创新。举例,当系统集成商与下游企业签订合同后,租赁公司根据该合同,为系统集成商到上游企业购买设备提供资金。
(二)搭建金融服务平台的角度对产品创新。在整个交易结构中引入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增强交易结构的安全性。
(三)引进投行化思维。对一些技术含量较高的系统集成企业提供创投租赁。
三、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在支持智能制造应用方面的政策诉求及建议。”
(一)搭建对接服务平台。由政府主导,定期选取一批符合政策支持条件、有购置高端智能装备需求的企业,与融资租赁公司对接,搭建合作平台,利用融资租赁方式提升装备水平。
(二)加强政策支持。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先进经验,由地方政府推进智能制造的融资租赁,积极加大智能装备融资租赁业的政策扶持。
(1)税收优惠政策,地方政府可在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政策的框架内,一是通过设备加速折旧制度等方式进行税收优惠,鼓励企业进行智能装备的更新;二是更新智能装备的企业,根据智能装备的价值进行一定比例的税收抵免;
(2)债券倾斜政策。对专门针对从事智能装备进行技术改造服务的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应鼓励其发行专门的金融债券。
(3)财政补贴政策。政府向从事智能装备服务的租赁公司发放一定的奖励性补贴,激励租赁公司从事该项业务,而不是给企业补贴。
(4)监管方面的政策倾斜。按照银监会要求,金融租赁公司无法涉及股权类的投资,为此利用投行思维设计交易模式时会遇到一些障碍,希望能适当放宽该方面要求。
(三)政府建立风险保障机制。由于智能制造应用系统高价值的特点,一是政府相关部门应建立风险监测预警、补救系统。对于智能制造的融资租赁项目从需求提出到收回全部租金的整个操作过程,都须根据控制需要设立若干监测点,建立风险预测系统,确保每个步骤运作的安全。二是建立租金保险制度,出现问题后可由当地保险公司赔付以减少损失。三是建立风险补偿制度,目前租赁公司未纳入“上海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体系内,希望能将融资租赁公司纳入该体系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