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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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ABS 业内大咖观点

袁堂军(国际金融报财经研究院学术院长、复旦大学全球投资与贸易研究中心主任)
 
融资租赁在2000年之后在中国有一个飞速的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融资租赁的份额还是相对低。租赁资产占社会全资产的比例,我们仅仅在3%到5%,而发达国家为30%左右。中国的融资租赁以实体经济、实体制造业为中心,我们国家未来依然会沿着制造业为中心的增长模式,发展空间就十分巨大。
 
我国融资租赁发展的主要难题,一是战略是极度不清晰的,二是渠道有限。对中小企业的融资还需要二手设备市场完善,才能够在没有满期的情况下面进行清算,这都是我们要突破的难题。还有对中小企业、租赁公司本身的资产评估以及信用评估我们现在没有完善的体系,这无疑会大大阻碍中国融资租赁公司的发展。
 
面对历史机遇,有几个问题亟需解决:
第一个设备投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间的冲突。租赁公司按照营业税,企业按照增值税。税负抵扣,这类的会计准则存在问题。
 
第二个表外业务到底是放还是收?
 
第三个中小企业的评估制度尚未健全。中小企业的专业化程度,未来前景都需要专业评估公司进行评估。
 
租赁ABS政策与发展趋势
贺锐骁(上海证券交易所)
 
租赁资产证券化,可以帮助租赁公司实现以下四点优势:
 
首先,拓宽融资渠道,降低间接融资在整个负债端结构的占比,实现融资渠道的多样化。
 
其次,降低融资成本。目前随着资本市场利率的走低,租赁公司的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利率也在逐渐下行。
 
再次,实现资产出表。国内的租赁公司受到了商务部杠杆的限制,业务规模的拓展受到了影响。如果能够通过租赁资产证券化去盘活资产端的存量,就可以帮助租赁公司突破杠杆的限制,源源不断的去生成新的资产。
 
最后,改变了租赁公司的商业模式。例如租赁公司在选择投放资产时,会引入券商等中介机构,帮助它进行资产的评估和尽调,如果这个资产后端能够符合资产证券化的需求,那么前端再进行资产的投放,一段时间后,马上对租赁资产证券化。
 
就融资租赁证券化的政策而言,去年12月份证监会发布了一个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最大的几个突破:
 
一是丰富了可以进行租赁资产证券化SPV的主体。原来只有证券公司可以设立SPV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目前,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子公司都可以设立SPV。
 
二是简化行政审批。资产证券化是由审核制变成了事后备案制。
 
三是拓宽了基础资产范围,首次把租赁债权明确写入。
 
最后由于前端是简政放权,后端强化了产品信息披露,投资者可自主进行产品价值判断。
 
但是目前租赁资产证券化仍然面临着一些政策性的问题,制度的建设还是存在一定的滞后。
 
例如,租赁行业在营改增之后,如果实现出表情况下面,增值税发票开具的主体不明确。另外同时,如果租赁公司用应收款进行保理证券化,进行银行贷款的融资方,它的贷款利息单是可以用来抵税的,但是租赁资产证券化它的融资利息目前面临着一个无法进行抵税或者政策不明确的情况。
 
租赁资产证券化作为一条融资渠道,未来机遇是显而易见的,随着租赁渗透率的提高以及租赁公司它的融资规模不断的扩大,租赁行业需要长期的融资支持,并且需要降低杠杆限制。
 
租赁企业融资挑战与创新
秦群(中建投租赁总经理)
 
尽管行业的基本面持续的向好,但是快速催生的融资租赁行业仍然同质化竞争非常的激烈,由于融资的能力、风险管理水平的参差不齐,未来两年不可避免的面临着新一轮的洗牌。
 
目前,影响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主要有融资渠道和风险管理水平等。资瓶颈是目前企业发展面临的主要挑战,表现在:
 
行业内融资成本呈现两极化的趋势。具有国有背景以及行业的龙头企业,融资成本有所下降。中小规模的融资企业,成本仍然居高不。
 
银行的信贷资金仍然是行业的主要来源,占80%左右。由于融资租赁行业企业的差异比较大,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尤其是直接融资渠道还有待进一步的拓宽。
融资的期限与租赁资产期限的错配现象比较明显,经济下行期,流动性风险的管理压力加大。
 
人民币汇率贬值的预期,汇率波动的加剧,导致境内外融资成本利率持续的缩减,汇率风险持续增加,给跨境融资带来了不利的影响
 
相较于金融债、公司债、中期票据,资产证券化的优势主要有:发行规模不受净资产的限制,募集资金用途比较灵活,定向信息披露,也就是说只披露给购买产品的投资者。融资期限比较长,同时通过产品的结构设计可以实现资产的出表和财务结构的优化。发行结构中,SPV的设计也有利于基础资产风险的隔离与分散。此外,通过结构性产品债向评级,有可能高于主体的评级,有利于吸引投资者并获得相对较低的融资成本。
 
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现状及发展建议
段春玉(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联席总经理)
 
融资租赁ABS到了一个飞速发展的阶段,主要表现在融资主体得到扩充,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业务占比也得到了提升,融资利率呈现了下降的趋势,业务模式也呈现了创新性的发展。
 
融资主体扩充——试点期主要是一些市场中有前瞻性的公司;审批制阶段,主要是上海的公司;备案制以来,中小型公司已经参与进来。另外从地区上看,主体从上海蔓延开来,尤其是北京地区跟进明显;从行业上看,主体也从传统制造业向细分领域发展,如水泥、医疗、汽车。
 
融资租赁ABS业务占比提高——2010年之前,试点期期间,整体来说是以企业资产证券化为主,其他的金融工具用的还不是很多。但是在2015年呈现了多样发展的格局,既有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工具,也有其他一些的中票和短融的方式结合,进行了组合式的融资发展。
 
整体融资利率下降——尽管相对中小一些的租赁公司的融资成本还是在发行利率当中占据一个中上的水平,但一些大公司,例如中建投租赁、环球租赁,在整个今年发行利率当中已经突破到三年期贷款利率以下。
 
业务模式有所改变——资产端其实我们呈现了一些传统的模式,用存量资产,首先大家先锁定一些资产,然后进行遴选,然后再进行资产证券化的组合,同时进行企业资产证券化的运作。这个增量资产,就是先通过资产证券化的创设或者是来运作,同时做放款的操作,可以同步进行。
 
表内融资和表外融资呈现了同步发展——为了优化报表,做了表外融资的处理。有两种模式,一是过手偿付,很多租金可以根据这个期限,根据这个租金现金流的情况进行各个期限的匹配,同时也可以通过短期资产进行长期的融资,通过循环购买来进行定期的融资。
 
在我们对于业务模式进行创新时,我有几个建议:
 
第一点,我们通过数据可以看到,一个地区的发展,融资租赁发展的情况体现出所在区域对这个业务理解的程度。两个重要的核心的障碍,第一个关于出表发票的问题,需要原出表的公司代开发票,这是当地的税务机构能不能默许,这有一定的疑问。
 
第二点,刚才提到关于利息抵扣的问题,不同的区域有不同的理解方式。我建议大家可以通过,比如说母体公司在外地,但可以适当的通过子公司,一个区域比较好的子公司做原始权益人,尽可能的避免这方面的问题。
 
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常见法律问题
匡双礼(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融资租赁证券化的一些法律问题需要注意和解决。
 
一是物权的问题。不管租赁债权还是实物资产ABS,这里面对于租赁物物权的瑕疵是非常关注的,有一些租赁物的权属没有办法非常规范的把它变更到租赁公司的名下。这有几类:一是商业地产;二是汽车;三是无形资产。比如汽车,租赁公司委托承租人把它抵押在租赁公司的名下,这个物权有一个保护。但是根据我们对租赁关系本身的要求,可能有一定的瑕疵,这个可能要用立法问题来解决的。像这些租赁资产,在租赁物权属上面不明朗,所以在这个问题上面有一些不会被交易所来接受希望我们交易所和相应的,比如说评级机构,我们的券商,更多的从交易实质,认清它融资的目的,从这个角度给真正优质的项目给予一些放行。
 
二是基础资产的问题。刚刚复旦大学教授提到了第三个阶段要经营性租赁,租赁公司要向高级金融发展,对我们经营性租赁项下的租赁资产,我们如何来做ABS?这里面涉及两部分资产:第一个部分是现有的经营租赁合同项下有的租赁债权。可是我们要循环租给不同的寻租人的,一次租赁不足以收回我大部分的投资。
 
三是租金权利的转让。租赁公司,通过一个租赁的交易,很自然的拥有租金债权。可是,委托租赁项下,最近租了一笔委托贷款的ABS,委托租赁暂时还没有,但是我想很快会有委托租赁项下的ABS。委托租赁这里有一个问题,委托租赁项下的资产不算是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只是一个名,实质的权利在委托人。如果委托租赁项下的ABS,这个转让人是租赁公司还是这个委托人?还是要做一个特殊的安排?我想这也是我们下一阶段需要认真探讨的问题。
 
四是ABS最经典的问题,转让和破产隔离。刚刚段总已经提到了,基础资产要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这个登记的问题。我跟大家说,我们已经和相关部门进行多次的研讨,我们也已经形成了成熟的意见,要把ABS项下的应收账款,租金债权,在系统上面专门开辟一个系统进行登记。
 
五是保证金的问题。保证金是承租人为了对租金的偿付提供保证。租赁期限已经经过了一段期限,保证金也会相应减少,评级机构为了交易安全,希望你把包括已过期限的所有的保证金都放进来。还有一个这个保证金性质是什么?保证金是属于SPV所有?还是继续是承租人的资产?当然了,我们还要追本溯源,不论怎么样,保证金还是属于承租人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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