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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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或成下一个信托业? 经营模式受考

 

作为改革开放以来的两项金融业务创新,信托和融资租赁近年来相继迎来“最好的时代”。在信托业经历了“巅峰时刻”之后,另一项业务创新——融资租赁业也正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

作为一支崛起中的金融业力量,融资租赁的业务模式能否培养有别于信贷的核心竞争力,能否提升资产管理能力?这些问题考验着租赁公司,也决定着行业的发展潜力。

租赁与信贷的模糊地带

经历了30余年的起伏,近来,融资租赁业急剧升温,机构数量和资产规模快速攀升。目前全国有1500余家融资租赁公司,其中,152家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25家金融租赁公司,1350家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在规模上,融资租赁行业总资产规模达2.7万亿。

社会融资需求一定程度上刺激了租赁市场的快速扩张。经济下行的宏观环境下,社会融资成本高已成痼疾,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状况尚未得到彻底改善。出于风控管理和监管考核压力,单纯的银行信贷渠道并不能解实体经济融资之渴。于是,兼具融资功能的租赁业,时下正成为企业热门的融资选择之一。

作为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兴金融行业,融资租赁与实体经济密切相关。按照资产所有权,其可划分为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两种。

相较于贷款,经营性租赁业务具有一定优势。国际租赁领域专家阿曼波(音译)日前出席在天津召开的全球租赁业竞争力论坛时表示,租赁业务具有现金流压力小、成本较低、税收优惠、计入表外不占用企业负债项、在经营型租赁末期可对产品进行贩售等特点。

作为租赁业的长期观察者,对外经贸大学租赁研究中心主任史燕平在论坛上对我国租赁公司目前究竟有多大比重真正从事租赁业务提出了质疑。“中国租赁业的现有商业模式是不是一条正确的道路?租赁公司核心竞争力是与银行雷同的营销模式,还是真正以资产经营管理为核心的经营模式?”

事实上,这反映了业界普遍关注的问题,当前融资租赁公司业务往往与银行信贷边界模糊不清。租赁公司以出租人名义将经营性资产出租给不同出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定期支付租金,也就是所谓的“经营性租赁”。史燕平表示,经营性租赁与贷款的显著区别在于资产与设备。

在业务操作层面,各类型的租赁公司业务模式也不尽相同。以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为例,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光大租赁”)总裁潘明忠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我们80%~90%客户来源于光大银行客户资源,光大集团策略是要求租赁公司与母行业务互补,为客户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解决方案。”

在操作层面,潘明忠介绍,把融资租赁作为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结合为客户提供配套服务。客户符合贷款资质要求,由银行提供贷款支持,解决企业短期流动资金需求;对于贷款做不了的业务,由金融租赁公司介入,通过租赁进行设备融资,解决企业中长期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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