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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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租赁业正在形成开放式业务循环

 

时隔7年之后,银监会对《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作了重大修改,在将出资人制度调整为发起人制度的同时,将发起人出资占比底线从50%降低到30%,并在经营范围和融资便利上进一步予以放宽。在原先允许发行债券、同业拆借和境外外汇借款的基础上,将吸收非银行股东定期存款从1年以上放宽到3个月以上,放开了境外人民币借款;允许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允许开展不超过资本净额20%的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允许开展资产证券化,设立分公司、子公司,以及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并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

银监会的上述政策调整只是中国整个融资租赁行业松绑的延续。

去年年底,金融租赁被列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三大重大创新领域之一。主要包括,允许将试验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允许和支持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项目子公司并开展境内外租赁服务,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单机、单船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与此同时,今年1月,中国融资租赁企业协会正式成立,填补了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30余年尚无统一全国性行业协会的空白。也是在当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明确简化融资租赁类公司对外债权外汇管理。其中包括:对融资租赁类公司开展对外融资租赁业务实行事后登记,由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融资租赁类公司可直接到所在地银行开立境外放款专用账户,用于保留对外融资租赁租金收入,账户内外汇收入结汇可直接向银行申请办理;融资租赁类公司开展对外融资租赁业务,不受现行境内企业境外放款额度限制。

在安邦(ANBOUND)研究人员看来,银监会此次对《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作如此重大修改,结合外管局和上海自贸区政策,实际已经为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和融资运作形成了一个开放的闭环,在行业协会的推动下,金融租赁行业大发展的机遇已经来临。

过去五年来,金融租赁行业资产规模实际已经增长了逾30倍。截至2013年12月末,在银监会监管下的金融租赁公司达到23家,总资产达到10125亿元,全行业资产负债率25.7%,而2008年全行业规模尚不足300亿元相比。

实际上,金融租赁行业的大发展与中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是分不开的。经过入世10年来的大发展,中国制造已经从加工贸易为主导走向一般贸易为主导,高技术机电产品占据了主流。然而,中国制造依然在中低端商品贸易领域,不仅资本品出口贸易遭遇德国和日本的挤压,高端商品更是遭遇西方品牌企业的强势竞争。中国的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必须建立在装备制造大发展基础上,只有装备能力提高了,才能创造出高精尖的商品,包括消费品和工业中间产品以及制成品,这正是安邦(ANBOUND)此前积极倡导的精细工业的两大内容。而全球金融危机后,美国再工业化要求回流的正是这种精细工业。

当然,中国融资租赁行业经营环境的大幅改善,短期会更有利于海外飞机、船舶和精密工业装备进入中国,甚至挤占中国同行的市场空间,但在西方大行资产收缩的当下,实际有利于中国金融资本、金融机构乃至人民币走出去,长期对中国装备制造行业的发展显然是有利的。

最终分析结论(Final Analysis Conclusion):

中国金融租赁行业一系列的政策调整,已经为行业的业务和资本运作形成开放式闭环,有利于中国装备制造行业和精细工业制造能力的大发展,对于中国金融业走出去乃至人民币国际化,都是重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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