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北京市文资办主任周茂非表示,市文资办将在今年发起成立全国首个文化融资租赁公司,通过这种全新模式探索解决中小文创企业融资难题。
周茂非解释,所谓文化融资租赁公司,主要是面向轻资产特征明显中小文创企业。由文化融资租赁公司出资购买这家小型演出企业所急需各种硬件设备,然后再将设备以一定价格租给后者使用。演出企业可以拿自己演出收入来支付设备租金,如此一来,企业在硬件方面成本将大幅降低,可以在创业初期获得快速发展。而文化融资租赁公司则依靠租金收入抵偿购买设备开销并且能够获得一定盈利,进而帮助更多中小文创企业。等到几年以后,这家演出企业具有一定实力时,既可以选择继续租赁设备,也可以通过合理折旧价格购回设备所有权。或者在演出企业放弃租赁或者购买后,由文化融资租赁公司将设备销售出去。
不仅是实体硬件设备,文创企业版权也可租赁。“企业将自己版权资产卖给文化融资租赁公司,然后文化融资租赁公司再将版权反过来以租赁方式返还给企业,如此一来就可以调动企业积极性,中小文化企业尤为受益。”周茂非表示。
即将成立文化融资租赁公司将面向所有文化企业,公司在今年上半年开始筹备运行。公司将由政府和民间资本共同出资组成,以民营资本为主,注册资本10亿元左右,如果考虑引入银行资金,未来将撬动100亿元资金规模。
评论:这个拟议中的文化融资租赁公司,向小型演出企业出租各种硬件设备,并没有对融资租赁业务进行创新,只是更专注于其中的一个细分市场罢了。
但将版权作为融资租赁的标的物,则需要谨慎把握。作为知识产权范畴的文创企业版权,不像机械设备、飞机等有形资产,如何估价,如何变现?都存在着很大的问题。
其次,由于影视版权本身存在较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以及市场方面的不确定性,其价值评估与传统意义上的资产价值评估存在较大差异。另外,影视版权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其价值受到政策因素、经营因素和艺术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程度的不稳定性,具体量化的难度很大,很难估算实际价值。首先,风险分散机制缺乏。以影视版权为例,目前债权人所采取的创作风险分散机制包括制片人股东的无限连带保证责任以及多项版权打包以相互担保等方法。但这些方法的适用对象还是实力雄厚的影视制片商,大多数中小影视企业很难适用。
此外,我国版权市场处于起步阶段,公正、公平、高效的版权交易市场还没有形成,一旦租赁不能持续,处理变现版权非常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