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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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桌讨论—融资租赁公司信用体系建设迫在眉睫

       嘉宾(以姓氏拼音为序):

  黄远峰 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红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部总经理

  陆齐赣 德益齐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总经理

  潘明忠 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秦群 中建投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沈琨 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总经理

  徐航 拉赫兰顿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稚萍 北京市汇融律师事务所主任

  承租人“一女多嫁”给融资租赁公司带来的伤痛,让融资租赁企业强烈地意识到建立融资租赁征信体系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融资租赁企业开展业务存在很大潜在风险。因此,弥补融资租赁征信体系的巨大空白,成为行业关注的焦点问题。

  在上海召开的“2013中国融资租赁年会”上,不同类型的租赁公司高管和行业资深专家就建设融资租赁正新体系展开讨论。与会专家认为,建设融资租赁征信体系是当务之急,可以从政府和民间两端入手,从黑名单等基础急迫的问题开始,逐步解决问题。

  秦群:

  现在租赁征信环境有点像雾霾天,承租人征信情况的不清晰,使得很多业务难以开展。信用环境是交易和合作的前提条件,急迫希望有好的信用体系。

  信息环境的打造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单包括信息系统建设、信息收集,还包括标识制度、评级技术的建设等,建议政府和民间共同来打造这个系统。另外,征信系统建设耗时较长,建议从黑名单开始,这是比较容易操作的,也是租赁公司迫切需要。

  潘明忠:

  信用体系建设对于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讲也是非常重要。与商务部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相比,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多了一个便利,有时可从母行获得一些承租人资信状况的资料,但是这些资信情况也是局部的、零散的、非常不全面的。在没有征信系统的环境下做业务,对承租人的状况进行调查非常难,风险非常大。一个行业要想长远发展,要特别重视基础设施的投入和建设。

  除了征信系统建设,全社会信用意识的培养也非常重要。如果没有信用意识,信用体系只是停留在系统和技术层面。

  陆齐赣:

  举个“一女多嫁”的例子。中国现在的抵押登记系统有两个,车辆是车管所登记,非车辆在工商局登记,而工商局没有联网。个别恶意客户租赁一辆吊车,在租赁公司授权下到车管所做了抵押登记,然后自己私刻公章解除抵押,再到当地的工商局做抵押登记获取银行贷款,给租赁公司造成了损失。

  融资租赁行业如果征信体系、登记系统没有建立好,会给租赁公司带来很大风险。有一些方式可以帮助租赁公司在业务前端审查中扫除一些害群之马,一是查询央行的征信系统,上面有银行的贷款记录;二是查询央行的租赁物登记系统,这个系统的缺点是反映不出来承租人是否违约,是否有欠款;三是查询人民法院正在审查案件的案例库,输入承租人或者是法人代表名称,就可以查出企业有哪些官司,包括正在被诉和已经结案的;另外还有第三方的服务提供商,可以提供正要打官司或者是正要开庭的一些企业和个人的案例。

  徐航:

  经济发达国家的成熟租赁市场都是基于非常好的承租人征信系统的存在,而中国缺少承租人企业的征信系统,导致做业务的效率下降很多,也对做业务的品种、业务选择、流程效率各方面产生很大限制。没有租赁物的征信系统,很容易出现“一女多嫁”的情况。没有统一的征信系统,承租人的违约很容易,违约成本也很低。

  另外,信用意识很重要。有些时候是承租人没有信用意识,我们还碰到过租赁公司没有信用意识的情况,比如说2012年9月份拉赫兰顿做了一笔业务在租赁物登记系统上登记了,2013年9月份又发现另一公司就相同租赁物在上面进行登记。

  信用系统建设耗时较长,建议分行业进行,比如建设一个人民银行医疗行业征信系统,做一个行业比做全行业容易很多,可能也更有效果,也与租赁公司分行业以物为载体的特性非常匹配。

  黄远峰:

  中联重科融资租赁现在有3万多个客户,80%是个人客户,对我们来说最大的问题就是客户的征信体系。我们不像银行系租赁公司那样可以查到银行记录,只能通过其他非正式的渠道获取客户的征信信息,效率非常慢。无法掌握客户的债务和客户真实的征信状况,是贷前征信当中存在的最大问题。

  贷中也会因为信用体系缺失产生一些问题,比如租赁出去一台机动车,客户在租赁期内将机动车抵押给银行获得贷款,我们也无从知晓。

  而关于征信体系建设,我们有一个担心,我们把全部的信息提供出去,对方是否也会把所有的信息完整的提供出来,如果不能,就会形成“一个在明处,一个在暗处”的局面。希望能在央行征信系统的支持下,把所有企业的征信系统和登记系统都建设好,做到全产业链、全范围的、全面性的覆盖,这样才能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更好地控制风险。

  张稚萍:

  信用体系的建设对融资租赁公司来说,或者是对这个行业来说是一个基本的基础设施建设,只有这个建设好了,这个行业才能健康、顺利地发展。

  征信系统的建设基本上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都有。全世界有代表性的征信系统建设方式有两种:一是美国的征信体系,基本上发自民间,通过民间的征信公司来把握各个企业和个人的状况,作为登记,完全以经济利益为主导,政府出台一些法律进行监管。另外一种模式以德国、欧洲为代表,实行公营为主、私营为辅的制度。由央行设立主要的征信系统,但是也给私营的征信机构留出空间。央行和政府主办的征信机构负责大型的、对银行客户的征信,私营机构负责其他方面的征信。

  中国现在主要的征信系统是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已经非常健全和成熟,企业信息、个人信息都有。现在的信息采集渠道主要通过金融机构,信息的使用者也都是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既不能非常便捷地使用这个系统,同时租赁客户的信用也不能积累到这个信用系统里面去。

  融资租赁企业提供基于资产的融资,既有债权又有物权,因此除了需要征信系统以外,还需要物权保证的系统,也就是登记系统。

  希望可以把租赁的信用纳入到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当中去,一方面租赁公司可以使用,另一方面也可以把租赁公司作为采集信息的渠道,这可能是最佳的解决方案。如果一时解决不了,可以在人民银行的信息系统之外做一个小的征信系统,把承租人的租赁信用记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这能对租赁公司做业务提供一定的保障。

  谁痛谁最明白,租赁公司一定要积极呼吁,把我们的主张和诉求提出来,积极说服政府采纳我们的意见。

  李红:

  2009年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立了融资租赁征信系统。目前有481家用户成为了中心的征信系统的用户,登记量达到近12万笔,年均增长率达到了43%,覆盖区域有27个省市,有8.4万家机构和个体工商户通过租赁征信系统获得融资。

  征信中心在建设系统的同时,也在积极推动法律效力的上升。2010年开始在天津市进行试点,对由人民银行天津分行、银监局、商委、金融办这四个部门管理的小贷、担保等提出了融资租赁登记的要求,规定公司做业务时,要把出租人、承租人的权属状况登记清楚。银行、非银行小贷机构放贷过程中对权属物进行调查的时候,要了解抵押物的权属状况。根据这个通知的要求,天津市高院也下达指导意见,要求下级法院在审理融资租赁案件的时候,要结合四个监管部门提出的要求来判断第三人在受让权利的时候是否善意。这个制度2011年出台了以后,天津市的融资租赁机构大批量聚集,快速发展。

  根据这个经验,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在建设系统的同时,跟最高人民法院以及人民银行总行汇报这种模式,积极推进租赁物登记系统的法律效力,目前我们登记的法律效力很有希望被确认,如果法律效力确定了的话,在权益保护方面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与租赁公司自建一个类似的系统相比,央行建立的租赁物登记系统,可以免费使用,而且影响力比自建的高得多。如果大家都积极使用这个系统,就会形成了行业内大家都比较关注的、登记量比较大的系统。第三方受让人就会关注这个系统,并进行查询。现在的系统主要登记出租人、承租人租赁物的描述,下一步我们会根据大家的需要,不断地完善系统。

  沈琨:

  银行系的租赁公司已经有一些加入了央行的征信系统,而内资和外资的融资租赁公司都没有办法加入这个系统。我觉得可以由行业协会牵头,与资信公司合作,先做成内部系统,使不良记录的或者是违约记录实现系统内共享,在时机成熟的时候接入央行的征信系统。

  如果只建一个黑名单系统,只能解决很小的问题,长远来看,应该有全量的系统,实现全量的信息共享,依靠制度和手段保证信息的公开透明和共享。“一女多嫁”的潜在风险不断积累会爆发很多问题。亚洲金融危机之前,韩国做的信用卡只采集黑名单不采集全量信息,造成韩国人在不同的信用机构申请不同的信用卡,金融危机来临造成韩国信用卡行业的不良资产倒退和高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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