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自2013年8月1日起“营改增”税收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后,融资租赁行业适用5%的营业税变成了17%的增值税,据初步估算,税负将增加近6倍。了解到企业的经营困难后,近日,成都市金融办任瑞洪处长、市国税局文献处长一行,坚持下基层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作风,深入金控租赁调研“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影响。
金控租赁大部分员工和第一金租赁公司负责人等同业人员参与了汇报及讨论。大家反映,除税负增加外,在具体业务方面,出售回租业务需取得增值税发票才能抵扣进项税,付诸具体操作几乎不可能;对融资成本的抵扣,也仅认可金融机构出具的利息单据,融资渠道将受限。“营改增”直接影响企业营业收入,困扰具体业务的开展。
文处长依据今年5月下发的财税〔2013〕37号文,对相关政策做了解释:一是金控租赁属于兼营企业,8月1日后起租的有形动产应征增值税;二是计算销项税的销售额是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出租物的租金;三是关于即征即退政策,对超过3%的税负是按取得全部价款计算,包括了对设备本金部分的征税,所以即使对出租人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也较原营业税办法缴纳的税负增加;四是关于差额征收,能够抵扣销项税的只能是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
通过交流,文处长建议金控等租赁公司:一是争取获得即征即退税额;二是探讨新的业务模式。某些具体困扰的解决,还有待2015年所有行业实行“营改增”后。
此次活动是市金融办、市国税的税务专家针对“营改增后租赁行业面临的税务问题”首次到企业进行调研,文处长表示将把企业的困难带回去,进一步向上反映,看能否在税收补贴方面给予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