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3-043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融资租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矿业”)根据其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情况,拟以电石项目与中建投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投租赁”)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人民币3亿元。
2.中建投租赁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已经公司于2013年6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2013年6月25日,公司子公司乌海化工、中谷矿业与中建投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子公司根据其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情况,拟以电石项目与中建投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乌海化工、中谷矿业将电石项目相关设备出售给中建投租赁,再由中建投租赁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出租给乌海化工、中谷矿业。
该事项尚需公司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中建投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4号楼12层12B、C、D
法定代表人:陈有均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对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不含融资性担保)和咨询服务;销售机电电器设备、通讯器材、电子产品、仪器仪表。
中建投租赁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无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截止2012 年12 月31 日,中建投租赁总资产58.62亿元,净资产11.17亿元,2012年净利润7618.36万元。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单位:元)
备注:上述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融资租赁方式:乌海化工、中谷矿业将上述租赁物出售给中建投租赁,再由中建投租赁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出租给乌海化工、中谷矿业。
3.融资金额:约人民币3亿元
4.租赁期限:4年,宽限期6个月。
5.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赁年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3至5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5 %,即合同签署时租赁年利率为7.36%。若中国人民银行停止公布指导利率的,则参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租金按季支付,租金及租赁手续费等总计约6,397.37万元,每季约399.84万元。
6.租赁物所有权:中建投租赁
四、本次融资租赁交易事项的影响
1.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2.公司子公司通过本次融资租赁交易,利用现有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盘活现有资产,优化当前债务结构,增强短期还款偿债能力。
3.本次交易使子公司可获得生产经营需要的长期资金支持,对现实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子公司乌海化工、中谷矿业通过融资租赁交易,利用现有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盘活现有资产,优化当前债务结构,增强短期还款偿债能力,不会对实际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已建立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风险投资的决策权限、决策流程、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规定。
本次融资租赁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鸿达兴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经上述核查后认为,鸿达兴业上述子公司融资租赁事项,已经鸿达兴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取得了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鸿达兴业子公司融资租赁事项有利于子公司取得项目建设资金,能够加快项目的建设进度,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华泰联合证券对鸿达兴业本次子公司融资租赁事宜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年6月25日);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融资
租赁及对子公司融资租赁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