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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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融资租赁业规模近万亿 代表倡议立法保护

 

随着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因法律缺失,中国租赁公司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例时有发生,严重阻碍了中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全国两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纷纷建议,尽快立法规范和保护该产业的发展。
 
  5日,全国人大代表、万丰奥特控股集团董事长陈爱莲告诉记者,她此次带来了一份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法》的议案。
 
  据了解,中国第一家现代意义的租赁公司于1981年建立,其后融资租赁业务为中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技术更新、中小微企业融资、进出口贸易做出了重要贡献。
 
  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法》列入立法规划,但后因种种原因,立法工作搁置。
 
  “自2012年以来,全国范围内几乎平均每天就有一家租赁企业诞生,融资租赁业迎来了发展的高峰时期。”陈爱莲说,目前中国的融资租赁公司数量大幅增加,截至2012年12月31日,已由2003年的不足100家发展到目前的600多家;论规模,2006年至2011年,国内融资租赁余额从80亿元增长到9300亿元;截至2012年6月底,中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12800亿元人民币,增幅达37.6%。
 
  陈爱莲认为,目前融资租赁公司投资主体已由外商投资为主,发展到国内著名制造企业、银行逐渐成为市场主导力量。其服务的领域正向节能减排、医疗卫生、三农领域、进出口业务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发展。
 
  她认为,目前中国的融资租赁业已基本成熟,亟需立法保障。全国政协委员、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也建议,将融资租赁法继续列入本届常委会立法规划。
 
  蔡鄂生认为,当前融资租赁业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物权法》上善意第三人制度的冲击。加上对融资租赁进行专门立法已成为当前国际立法趋势,“只有对融资租赁专门立法,才能有效促进融资租赁业的长远发展。”
 
  据了解,北京、上海、天津、江苏和武汉、厦门、宁波等地已经或正在研究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代表和委员们认为,全国性的专门立法,才能有效促进融资租赁业的长远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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