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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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繁荣稳定 监管还需加强

融资租赁不能再摔跟头”,“一定要做真正的融资租赁,不能变成信贷甚至高利贷者,融资租赁公司不能变成销售公司”,这是来自融资租赁从业者的声音。融资租赁行业内,无论机构监管如何划分,无论是金融租赁公司还是外商或者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维护行业的整体性是共同的愿望,努力传播正确的融资租赁概念是业内共识。但是,仅仅靠自觉或自律还是不能避免一些问题的发生。在融资租赁业再次壮大时,规范行业发展,进行全面严格的监管显得更为必要,唯其如此,才能保证行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而避免重蹈覆辙。“秩序与规范”是当前融资租赁行业的关键词。为此,本报推出以下报道,希望读者能与记者一起关注这一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段时间以来,融资租赁热点频生,问题却也不少,加强监管成为业界关注重点。8月末,针对传闻已久的利用空白销合同,以融资租赁的方式欺骗购车车主一事,庞大集团(601258,股吧)作出回应并对上述说法予以否认。

  较早前有媒体报道多位“维权”车主冲击庞大集团股东大会、有些车主上访维权事件长达数年,这些车主面临的绝大部分问题,都与庞大集团的融资租赁业务有关。据了解,融资租赁是庞大集团一项新业务。2009年,庞大集团被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为第六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之一,具体负责业务的是庞大集团旗下的公司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公开资料显示,庞大集团的融资租赁业务在2010年时收入有730万元,而到了2011年,这一业务所产生的手续费和利息收入达到了将近4亿元。今年上半年,融资租赁手续费和利息收入已经达到2.97亿元,同比增长105.83%。

  维权车主与庞大的纠纷主要集中于签订时存在空白合同、购买合同变成融资租赁合同、庞大销售人员冒充银行员工等等问题,所有这些也直指为该公司带来巨大利润的融资租赁的业务。尽管庞大集团对此作了澄清,但对于这样的处理方式,车主似乎并不买账。目前,“维权”车主与庞大集团双方仍在僵持当中。

  无独有偶,不久前一则“三一重工(600031,股吧)激进销售致使毒瘤附体”的新闻,将知名企业三一集团通过融资租赁方式销售产品遭遇的困境暴露出来。从2011年开始,工程机械各类产品需求大幅下降,客户资金紧张。为了赢得客户,三一重工以零首付的销售模式进行激进营销。融资租赁零首付吸引大量客户,大大降低了客户的进入门槛,很多通过融资租赁获得机械设备的客户,没有经过严格的资质审查。资金压力的减轻使得他们往往乐于低价获取合同,在市场需求下降、大量设备闲置的情况下,这种做法既冲击了市场,又造成大量的应收租金无法回收。一旦市场环境不好,还款风险增大,最终承担风险的是工程机械制造企业和银行要面对承租人拖欠租金的问题。三一重工2012年半年报显示,该公司应收账款从年初的113亿元,猛增至229亿元,在财务压力之下,三一重工将一些机械设备大客户诉上法庭。

  据了解,国内其他机械设备生产企业也有零首付的情况。专业人士表示,如果低首付、零首付的企业销售模式不改进,整个行业无序竞争。企业即使能融到资金,最终也将失去市场份额。这些问题的发生根本原因在于融资租赁公司成为生产企业的促销工具。早在2年前,时任中联重科(000157,股吧)融资租赁公司总经理的万钧就曾表示,作为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坚持“利润一定是来自于市场和客户”的原则。要提供客户所要求的、所希望的服务,要获得市场认可的价格。如果融资租赁公司一旦沦为厂商附庸,融资租赁创新的模式最终也得不到支持。

  历史可以告诉未来,融资租赁在我国已有30年的发展历程,曾经涌现过千帆竞渡的局面。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一度陷入低潮,只剩下硕果仅存的少数几家融资租赁公司。回顾当年行业衰落的原因,不难发现,缺乏良好的经营环境,特别是法律环境不够完善,在管理上存在多头管理,分散管理的情况非常突出。由此导致监管松懈,部分融资租赁公司偏离主业是行业当时衰落的原因之一。经过近十余年的发展,现在融资租赁业有了很大的起色。融资租赁公司突破400家,总资产达到1.28万亿元。面对来之不易的局面,如何让融资租赁公司平稳发展成为是业界都很关心的问题。

  事实上,主管部门在加强监管方面已经做了许多工作,只是由于多头监管事实的存在,监管的力度也有所不同。银监会根据2007年颁布实施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对于金融租赁公司实行严格的准入和管理。该办法从资本充足率、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单一客户关联度、集团客户关联度、同业拆借比例等方面,对金融租赁公司制定了标准的监管指标。并对金融租赁公司信息披露、风险资产管理、、呆账准备制度,及时足额计提呆账准备等作出规定。

  对于外资和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早在2004年,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商务、税务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做好试点企业的推荐和监管工作。对于试点工作中发现的监管不到位等问题,2006年,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又下发加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内资融资租赁监管机制。并要建立和完善试点企业退出机制,对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制定经营业绩考核期。要求各地商务、税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企业的指导和监督。一方面要指导试点企业进一步加大融资租赁业务的开拓力度,尽快做大做强,真正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另一方面,也要督促试点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通知中的有关要求,强化内部风险管理,加强风险控制,促进试点工作健康发展。商务部同时根据《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规范外商投资租赁业的经营行为,防范经营风险。

  业内人士表示,在促进融资租赁发展的同时,对于监管不能放松。不能把融资租赁公司推行“零首付”等简单地看成是企业的自我行为。因为一旦发生问题,受影响的是整个融资租赁业。近两年来,商务部加快了融资租赁业务的审批,众多融资租赁公司纷纷上马。人们担心,降低融资租赁准入门槛的同时,必要的监管如果没有跟上,在融资租赁业快马加鞭的过程中,还得给马配上缰绳、配上好鞍,制定必要的配套管理制度,完善加强监管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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