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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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海田:中国融资租赁的理论误区

误区1:融资租赁助推通货膨胀
  2011年,国家有关监管部门即要求具有银行背景的金融租赁公司业务规模不得超过上年同期水平,否则要采取相应制裁措施。这对正在发展中的融资租赁企业、特别是对新组建的几家金融租赁企业来说,是个重大制约。
  有关部门对金融租赁企业采取规模控制的硬性做法,主要是基于这样一种认识:控制通货膨胀是当前压倒一切的任务。控制社会资金投放是控制通货膨胀的重要举措,在社会资金总量中应该包括融资租赁,因此控制社会资金供应总量也应该控制融资租赁。
  其实这是一种似是而非的理论。
  当前我国融资租赁的运转资金,包括银行系金融租赁企业的资金,确有约65%左右来自于银行贷款,但这只是银行信贷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同样要占银行的贷款规模,并没有增大银行贷款的供应总量。另约35%的运转资金,有15%左右来自包括注册资金在内的企业自有资金,约20%来自于企业通过股票、证券、基金等形式向社会进行的直接筹资,这也是社会现有资金结构的调整,而不是社会资金总量的放大。
  从当前来看,我国正在运转的各类融资租赁企业总体良好,在8000多亿元的合同余额中,主要集中在飞机、船舶、机械装备租赁和固定资产回租等领域,一些企业还在中小企业设备租赁、农业机械租赁等领域发挥作用。而且,包括国银租赁、工银租赁、民生租赁等大型金融租赁企业,都在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监管政策,没有发生过重大违规事件。因此,无论从理论上说,还是从实践上看,都不应该将融资租赁和通货膨胀相提并论。应该说,我国的融资租赁不仅不会助推通货膨胀,还会有利于抑制通货膨胀的增长。


  误区2:融资租赁公司是"二银行"
  当前,一些业内专家认为,融资租赁充其量也就是对银行信贷的一个补充。加上一些银行为了保住优质客户和优质业务,将本不太符合贷款的业务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做了起来。一些金融租赁公司依靠较充足的资金来源和丰富的客户群体,业务做得很快很大,但没有形成自己的特色,客户也还没有享受到租赁产品的独特价值,因此被称为"二银行"、"类银行"或"伪银行"。
  在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整个社会资金供给主要来自三个渠道,一是银行信贷,约占50%;二是融资租赁,约占30%;三是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在内的证券融资,约占20%。
  当前,一些城市和地区因资金供应受阻增长速度大幅下滑,温州等一些地区中小企业资金链的断裂,导致大量企业破产。事实再次说明,我国要保持经济社会快速稳定发展的良好势头,需要像发达国家一样采取强有力的举措构筑和形成一个包括银行信贷、融资租赁和证券融资有机衔接、科学稳定的资金供给体系。在当前货币紧缩的情况下,融资租赁业的发展不仅不应受到限制,相反,还要采取有力的扶持政策,使其保持健康稳定发展的良好态势,争取能逐步形成一个新的资金供应渠道,为广大经济实体提供一个新的资金来源,为国家货币政策调整所带来的冲击形成一个缓冲机制。因此,有关部门不应该对融资租赁持有"二银行"的偏见,一些融资租赁企业也不要以"二银行"自居,应该把发展融资租赁业、打造第二资金供应渠道作为自己的重要使命。


  误区3:售后回租是抵押贷款
  当前,一些租赁企业售后回租的业务确实做得很大,加上运作不够规范,存在一定潜在风险,由此引起了有关监管部门和业内一些专家对售后回租业务产生质疑,有的地区开始对这一业务进行控制。
  售后回租业务是融资租赁三大传统业务(直租、转租和回租)之一,在盘活企业固定资产方面具有其他金融方式不可取代的独特的作用。几十年来,我国国有企业将大量银行资金转化成了自己的固定资产,对企业和银行来说都是个巨大拖累。运用售后回租方式盘活这些资产,是增强国有企业活力的有效举措。从当前实际情况看,售后回租业务做得较大的企业,总体运转正常,有的租赁企业售后回租业务达近百亿,不良资产仍然为零。
  2010年9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明确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因此,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误区4:外商投资租赁等同热钱流入
  在美国和欧洲一些国家实施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后,大量热钱开始瞄准中国,这或将成为增大国内通货膨胀压力的一个外在因素,因此,一些管理部门和经济专家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对国外资金,包括对融资租赁业在内的外商投资进行控制。
  其实这又是一个认识误区。热钱的流入可能会助推国内通货膨胀,但什么是热钱需要具体分析。如果国外这些资金大举流入国内的房地产、证券领域和消费市场,则应该进行控制和引导,因为这些领域的扩张真的可能会助推通货膨胀。但是,如果国外资金作为法定注册资金在国内开办合资或独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融资租赁企业,则属于正常的外商投资,应该继续进行鼓励和引导,因为包括投入融资租赁业的注册资金大都会转化为固定资产投资或经济实体的流动资金,不能与通货膨胀硬性挂钩。继续坚定不移地执行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政策,包括支持外商投资兴办各类融资租赁企业的政策不要轻易改变。
  当前,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进入了关键时刻,虽然理论上一些误区导致政策的某些偏离,使整个行业不得不进入一个盘整期,但对这个新兴行业来说,也许是个必然过程,对管理者和经营者来说,都是行业发展中的一次主动反思和调整。我们期望,中国融资租赁业应尽早走出理论误区,在经历这样一个短期的盘整后,以一个崭新姿态重新步入健康快速的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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