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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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举办金融机构促进和发展融资租赁业务会议通知

 

北 京 市 租 赁 行 业 协 会

                     京租协〔2014〕10号

  关于举办“金融机构促进和发展融资租赁业务及融资创新高级研讨会”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业界同仁:

根据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十二五”期间将拓宽融资租赁企业融资渠道,引导融资租赁企业增加中长期资金来源,规避资金风险。支持融资租赁企业运用保理、上市、发行债券、信托、基金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鼓励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租赁资产,创新融资模式。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加强与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合作。支持设立融资租赁产业基金,引导民间资本加大融资租赁投入。

由于融资租赁公司的主要业务自始至终由资金主导,从资金的筹措到资金的运用,直至租金的回收,其贯穿全程的特点决定了资金是融资租赁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决定因素和必要条件,而筹措资金能力的大小和资金管理水平的高低,则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发展命运。也就是说,租赁公司要做大做强,就必须拓宽资金的来源渠道,创新融资方式,提高资金运用水平。

因此,融资租赁公司加强与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合作,可以有效拓宽融资租赁企业融资渠道,促进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领域,更好促进产融结合,提高金融运行效率,因而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应会员单位及融资租赁业内同仁的要求北京市租赁行业协会将举办“金融机构促进和发展融资租赁业务及融资创新高级研讨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14年5月22—24日(22日全天报到) 地 点:北京—东方饭店

二、课程特色与目的

(1)务实性的课程设计。    (2)以大量的实际案例作为支撑。

(3)具有实战经验的演讲人。 (4)使学员迅速掌握融资租赁业的要点。

(5)使学员迅速实现角色转换,为公司奠定业务骨干力量。

(6)着眼当前,解决融资租赁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三、参会对象     

各级政府部门、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公司、担保公司、汽车租赁公司、律师事务所、大型制造厂商负责人等。

四、课程设置

主要课程

会议内容

融资租赁法规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信托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与创新

1、信托与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业务合作的优势分析

2、信托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业务合作的模式分析

3、信托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信托业务的关注点

4、融资租赁公司与信托公司合作创新的未来发展前景

1、信托公司自主管理的集合资金信托模式。

2、银信合作主动管理融资租赁单一信托计划模式

3、信托公司与银行、租赁公司合作模式

融资租赁与银行合作模式

商业银行与融资租赁业共同发展

从银行的角度看银租合作

银行为什么要与租赁公司合作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银行服务融资租赁行业的金融产品介绍

租赁资产证券化

融资租赁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及案例介绍

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与融资租赁公司的战略合作模式

1、银行业在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地位和作用以及银行开展租赁等混业经营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2、银行、制造商与融资租赁公司的合作模式案例解析

3、担保公司、商业银行和租赁公司创新合作模式解析

4、租赁如何与银行产品相结合,如何获得足够的资金来源以及经营中的资金如何更好的创造效益

5、银行退出风险的有效途径-银行信贷(租赁)资产证券化及银行实施租赁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国际案例解析

6、基金、投资、信托、证券业、保险业、财务公司等非银行资金提供者与租赁公司合作模式分析

五、会议费用及联系方式

会议费3800元每人,食宿费用可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名参加者请将报名回执传真至会务处,会务处将根据报名回执寄发报到通知,告知具体乘车路线等事项。

联系人:李 鑫 13691182400      电  话:010-69711256

传  真:010-69711256     E-mail:zulinlixin@vip.126.com

媒体支持:www.rzzlchina.com(融资租赁中国信息网)

 

 

注明;此次培训班文件也可在网站首页租赁会议信息(二级页面资料下载)下载本次培训班会议文件,也可与本人联系,索取会议文件,谢谢!

咨询电话:010-6971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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