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为进一步提升商务主管部门内外资融资租赁企业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监管水平,加强对融资租赁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商务部定于2014年9月下旬举办融资租赁行业管理工作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融资租赁政策、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融资租赁基本理论知识、融资租赁相关法律解读、融资租赁税收政策解读、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方法、内外资企业准入和监管有关规定、国内外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趋势和新动向等。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9月28-29日(9月27日下午报到)。
地点:商务部培训中心(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东三旗)。
三、参加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部分融资租赁企业较多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监管的工作人员。
四、费用及其他事项
(一)请于9月19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送商务部。
(二)本次培训交通费用自理,食宿费用由商务部承担。培训不安排接站,请参加培训人员自行前往培训地点。
联系人: 流通业发展司 王自强
电话:010-85093746
传真:010-85093744
邮箱:wangziqiang@mofcom.gov.cn
商务部培训中心
电话:010-69759898-6000
传真:010-69759657
商务部办公厅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