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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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商业保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商业保理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防范控制风险,我局起草了《福建省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于8月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反馈至:jrjjgyc 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133号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金融监管一处,信封注明“《福建省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反馈意见”。
 
  联系人:盖宇电话:0591-87804013,88323116(传真)
 
  附件:《福建省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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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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