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5号)要求,经我局认真核查,拟将以下33家商业保理企业纳入第一批监管名单,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2日至2020年12月2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反映。
联系电话:0531—86062609。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