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银保监局关于江西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赣银保监复〔2020〕290号
江西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变更事项的请示》(赣金租字〔2020〕3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0年第6号令)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西赣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让龙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你公司2.1亿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0.4%。
二、你公司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有关法定变更手续,并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办理。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