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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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区级融资租赁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促进局:
  
  根据《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三府办〔2017〕18号)(附件1)的规定,现组织开展2019年区级融资租赁扶持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三水区内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且符合我区产业扶持发展方向;
  
  (二)企业通过直接租赁或售后回租方式实现融资,融资租赁合同、设备购置发票(适用直接租赁)、租赁发票发生时间在2018年9月16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
  
  (三)申报企业承诺本企业经营规范,且保证全部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提交申请之日前三年起,没有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二、申报资料
  
  (一)直接租赁
  
  1.三水区融资租赁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2);
  
  2.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4.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盖公章);
  
  5.相关融资租赁合同、设备采购合同、资产验收证明、直接租赁项目银行流水明细、支付设备凭证、设备购置发票、设备租赁发票、还款计划表(复印件,盖公章),融资租赁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商务部门的批准证书(或备案回执)(复印件,盖融资租赁公司公章);
  
  6.承诺函(附件3,盖公章)。
  
  (二)售后回租
  
  1.三水区融资租赁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2);
  
  2. 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4.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盖公章)
  
  5.相关售后回租赁合同、所有权转让协议、回租设备购置发票、售后回租赁项目银行流水明细、收付款凭证、租赁利息增值税发票、还款计划表(复印件,盖公章),融资租赁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商务部门的批准证书(或备案回执)(复印件,盖融资租赁公司公章)。
  
  6.承诺函(附件3,盖公章)。
  
  三、扶持标准
  
  符合我区产业扶持发展方向的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现融资的,按照融资金额的1%进行扶持,单家企业每年扶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对同一融资租赁合同已申报获得三水区融资租赁扶持资金的,不再重复申请。
  
  四、申报程序
  
  请符合扶持标准的企业在2019年9月12日前向所在镇(街道)经促局提交书面申请(一式两份,封面装订,首页注明“材料目录”),各镇(街道)经促局审核汇总后填写《融资租赁扶持资金汇总表》(附件4)于2019年9月20日(星期五)报区金融局。
  
  五、投诉与监督
  
  佛山市三水区纪委监委驻区经科局纪检监察组负责项目申报全程监督,对项目申报存在的问题可信访举报投诉,投诉电话0757-87755928或0757-87755906,来信地址:三水区健力宝北路37号320室。
  
  附件:   1.《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
  
  2.三水区融资租赁扶持资金申请表
  
  3.承诺函
  
  4.融资租赁扶持资金汇总表
  
  佛山市三水区金融工作局
  
  2019年8月23日
  
  (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87789608,邮箱:ssjrb@163.com)

咨询电话:010-6971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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