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监局关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申请》(民租发〔2016〕9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金融债券。
二、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第8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金融债券发行和信息披露等工作。
三、你公司应于金融债券发行完毕后一个月内将有关发行情况向天津银监局书面报告。
此复。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