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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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关于设立华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许可

  浙商务外资许可〔2016〕45号
  
  上海吉常商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天一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平湖市商务局上报的《关于设立华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请示》(平商务资发〔2016〕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我厅决定准予许可。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设立华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公司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保理业务。以上经营涉及许可证管理的凭许可证经营。
  
  三、公司地址:浙江省嘉兴平湖市当湖街道东湖大道688号720室。
  
  四、公司经营期限:30年。
  
  五、同意公司投资者于2016年2月6日签订的公司合同、章程。
  
  请凭此决定书到我厅领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持批准证书于发证之日起3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浙江省商务厅
  
  2016年4月29日

咨询电话:010-6971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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