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银监局关于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的批复
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你公司《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的请示》(冀金租〔2016〕15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6号)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
二、你公司应遵守《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审慎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三、你公司资产证券化的发行和管理,应按照《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要求向银监会创新部和河北银监局进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报备。
此复。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