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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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银监局关于江西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报来的《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业核准的请示》(洪银字〔2015〕608号)收悉。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2014年第3号令)、《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2015年第6号令)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改进市场准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76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江西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业。根据属地监管原则,该公司接受中国银监会江西监管局的监督管理。
  
  二、批准该公司中文名称为“江西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JIANGXI FINANCIAL LEASING  CORP.,LTD.”;公司住所为江西省南昌市中山路159号。
  
  三、批准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该公司股东构成、出资额、持有股份及持股比例如下:
  
  (一)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1亿元,持有股份51000万股,持股比例51%;
  
  (二)南昌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出资9000万元,持有股份9000万股,持股比例9%;
  
  (三)江西中煤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9000万元,持有股份9000万股,持股比例9%;
  
  (四)江西省立德投资有限公司出资7000万元,持有股份7000万股,持股比例7%;
  
  (五)江西丰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出资7000万元,持有股份7000万股,持股比例7%;
  
  (六)江西中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资7000万元,持有股份7000万股,持股比例7%;
  
  (七)江西骏宇实业有限公司出资7000万元,持有股份7000万股,持股比例7%;
  
  (八)江铃汽车集团公司出资3000万元,持有股份3000万股,持股比例3%。
  
  四、批准该公司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
  
  (三)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四)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五)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六)同业拆借;
  
  (七)向金融机构借款;
  
  (八)境外借款;
  
  (九)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
  
  (十)经济咨询;
  
  (十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五、核准该公司以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陈晓明    董事长
  
  吴洪涛    副董事长
  
  姜  涛    董事、总裁
  
  谢  芬    董事
  
  周黎安    独立董事
  
  韩  晖    独立董事
  
  何力拉    副总裁
  
  徐向勇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六、批准《江西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内容以洪银字〔2015〕608号所附章程为准。
  
  接此批复后,该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开业前的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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