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搜索:

关于国泰租赁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通知书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国泰租赁有限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通知书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文件
  
  中市协注[2016]MTN58号
  
  接受注册通知书
  
  国泰租赁有限公司:
  
  你公司《国泰租赁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2016年1月28日,交易商协会召开了2016年第5次注册会议,决定接受你公司中期票据注册。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你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6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二、你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三、你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需更换主承销商或变更注册金额的,应重新注册。
  
  四、你公司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七、你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
  
  八、你公司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引》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建立健全后续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开展后续管理工作。
  
  九、你公司在中期票据发行、兑付过程中和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2016年2月2日

咨询电话:010-69711256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里掌路3号院17号楼

Copyright@2010版权所有:融资租赁名家讲堂-李鑫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2028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