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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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商务局开展全市融资租赁业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商务局,保税港区商务局、高新区经发局,市融资租赁协会,各融资租赁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融资租赁企业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及时防范、发现和处置风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6〕43号)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市商务局将在全行业组织开展一次风险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时间
  
  检查范围:全市所有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
  
  检查时间:2016年2月至3月底。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包含股东构成情况),以及近一年来经营情况。
  
  (二)是否存在直接从事或参与互联网金融、投资理财、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等业务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
  
  (三)是否存在虚构租赁物、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标的为租赁物、未实际取得租赁物或租赁物合同价值与实际明显不符,以融资租赁名义实际从事资金融通业务甚至变相提供贷款等行为。如以工业原材料、贵重金属等限制流通物、商业地产甚至住宅等作为主要租赁物的。
  
  (四)是否存在与关联公司之间进行租赁物低值高买、高值低租等明显不符合市场规律的交易行为。如关联公司从事互联网金融、投资理财、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等业务的;关联交易较多,特别是售后回租项目较多承租人为关联公司的。
  
  (五)是否存在虚假宣传(例如宣称具有金融牌照、以金融机构名义进行宣传等)、故意虚构融资租赁项目通过公开渠道(例如网络金融平台)进行融资等行为。
  
  (六)风险资产比例是否超过规定的限额。如业务发展速度异常,风险资产比例、资产负债率和租金逾期率过高的;主营业务占比偏低,存在大量对外投资和对外担保的;注册资本实到率偏低(不足30%)的,特别是外资企业中注册资本实到率低但开展业务规模较大的。
  
  (七)是否按要求及时报送季度和年度经营情况信息报表,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上登记的企业基本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如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或己无法联系的;所填报信息明显存在不实、不准确等情况的。
  
  (八)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实施前经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是否符合《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关于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外国投资者总资产不低于500万美元的要求。
  
  (九)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是否按要求及时参加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联合年报),是否准确报送投资经营信息。
  
  三、工作步骤
  
  (一)企业自查(即日起至2016年3月11日)
  
  各企业对照本通知第二项的重点检查内容,认真开展风险自查,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自改、自纠,并形成自查报告,逐条详细说明自查自纠情况。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收集审查各企业自查报告,并将审查后的自查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16年3月11日前报市商务局。
  
  (二)现场检查和人员约谈(3月11日—3月21日)
  
  市商务局将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财务记录、银行对账单、业务合同或凭证、资产移交手续资料等反映资金来源和流向的材料,实地抽查租赁物是否真实,核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与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信息是否一致。
  
  同时,通过约谈企业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或业务人员,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风险提醒和警示,查找违法违规活动线索。
  
  (三)信息化手段分折(3月21日—3月25日)
  
  通过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系统分析企业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查找风险点和违法违规活动线索。
  
  (五)外部调研(3月21日—3月25日)
  
  通过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与承租人进行沟通,了解融资租赁企业经营合规情况,查找违法违规活动线索。
  
  (六)第三方机构协助检查(3月21日—3月25日)
  
  委托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协助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风险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此次风险检查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制订详细的检查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落实,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经营管理不规范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场。
  
  (二)进一步加强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商务部要求,使用信息系统登记公示租赁物信息,及时提报业务数据。
  
  (三)完善企业联系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协会和企业的联系,请各企业认真填写《青岛市融资租赁企业联系表》(见附件),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于2016年3月11日前汇总并将电子表格报送至市商务局。
  
  自查报告和联系表,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报市商务局商贸处,联系人:张璇,电话:85911148,电子邮箱:smfz9105@126.com;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报市商务局外资处,联系人:高媛,电话:85918110,电子邮箱:wzc2805@126.com。
  
  附件:青岛市融资租赁企业联系表
  
  青岛市商务局
  
  2016年2月19日

咨询电话:010-6971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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