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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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银金融租赁股份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

  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发行金融债券的请示》(国金租〔2015〕7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发行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的金融债券。
  
  二、你公司发行和管理金融债券应严格遵守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有关规定。
  
  三、你公司应于每期金融债券发行完毕后一个月内将有关发行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深圳银监局
  
  2016年2月3日

咨询电话:010-6971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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