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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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苏州银行〔2015〕564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6号)和《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业。根据属地监管原则,该公司接受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的监督管理。
  
  二、批准该公司中文名称为“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SUZHOU FINANCIAL LEASING CO.,LTD.”;公司住所为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18楼。
  
  三、批准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5亿元人民币。股东构成、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一)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8.1亿元人民币,认购股份8.1亿股,股权比例54%;
  
  (二)苏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2亿元人民币,认购股份4.2亿股,股权比例28%;
  
  (三)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8亿元人民币,认购股份1.8亿股,股权比例12%;
  
  (四)阿特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出资0.9亿元人民币,认购股份0.9亿股,股权比例6%。
  
  四、批准该公司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
  
  (三)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四)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五)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六)同业拆借;
  
  (七)向金融机构借款;
  
  (八)境外借款;
  
  (九)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
  
  (十)经济咨询;
  
  (十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五、核准该公司以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王兰凤    董事长
  
  陈  琦    董事、总裁
  
  沈  新    董事
  
  邹克雷    董事
  
  高林红    董事
  
  史燕平    独立董事
  
  卢志斌    副总裁
  
  郭  文    风险总监
  
  六、批准《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内容以苏州银行〔2015〕564号所附章程为准。
  
  接此批复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前的有关手续。
  
  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
  
  2015年12月14日

咨询电话:010-6971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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