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2015-08-18
公文名称: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锦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文号:银监复[2015]518号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起设立锦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锦州银行发〔2015〕16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辽宁省沈阳市筹建锦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二、你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三、筹建工作接受辽宁银监局的监督指导。拟筹建机构筹建期间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四、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辽宁银监局提出开业申请。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