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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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融资租赁政策汇总(仅供参考)

1)2014年9月2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现代服务业发展情况的报告》指出要进一步加快地方金融改革创新步伐,做强做大地方骨干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各类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积极规范发展中小型民营银行、融资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等新型金融市场主体,鼓励发展网络信贷、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支付、众筹等互联网金融新业态,力争“十二五”末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7%左右。

2)2014年7月25日,《江苏省企业技术进步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提出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上市融资、股权融资、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方式筹集资金,开展技术进步活动。

3)2012年3月31日,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加快人才科技资金向现代农业园区集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2]78号)提出要引导融资租赁机构为农业企业发展租赁、回租融资业务。

【其他政策】

1)2014年9月26日,《江苏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同胞投资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5号)鼓励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投资者依法在本省投资,参与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公司,以及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2)2014年4月30日,《省工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部门市场准入职能作用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苏工商注〔2014〕160号)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提出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以及组建股权投资资金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民间投资主体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合资经营。办理改制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3)2012年9月26日,《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7号)鼓励台湾同胞投资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融资租赁或者担保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担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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