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银监复〔2015〕360号
上海银监局关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海农商银行关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沪农商行发〔2015〕21号)收悉。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业。该公司中文名称为“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Yangtze United Financial Leasing Co., Ltd.”。公司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康路308号12楼。
二、核准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股权结构如下:
上海农商银行出资人民币3亿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0%;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亿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上海永达汽车浦东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5亿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5%;
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1亿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1%;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0.9亿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9%;
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0.8亿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8%;
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0.6亿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6%;
上海航运交易所出资人民币0.1亿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
三、核准该公司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
(三)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四)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五)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六)同业拆借;
(七)向金融机构借款;
(八)境外借款;
(九)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
(十)经济咨询。
四、核准该公司以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史美樑 董事长
刘勇奋 董事、总裁
史一兵 董事
王志高 董事
舒 锋 董事
章靖忠 董事
王清 董事
刘楠 董事
刘宏来 副总裁
陈南华 副总裁
徐亮 总裁助理
任远 总裁助理
五、批准《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章程》(见附件)。
接此批复后,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业前的有关手续。
此复。
附件: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章程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