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外经贸委关于同意设立华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批复
渝外经贸函〔2013〕145号
怡福国际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设立华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华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英文名称为“China technology Financial Leasing Company Limited”。
公司地址为: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含兴路38号309号房;公司经营期限为: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0年;公司类型:中外合资企业;公司投资者为:怡福国际有限公司(注册地:香港,以下简称甲方)、重庆科技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重庆市应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深圳中科融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重庆龙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戊方)、润山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庚方)。
二、同意公司投资总额为3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怡福国际有限公司以折合7500万人民币的港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25%;重庆科技城有限责任公司以6900万元人民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23%;重庆市应用技术有限公司以4500万元人民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5%;深圳中科融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4500万元人民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5%;重庆龙基投资有限公司以3600万元人民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2%;润山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以3000万元人民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0%。
公司投资者甲乙丙戊庚方应在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性缴清出资;公司投资者丁方应在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3个月内缴付注册资本金的66%,其余部分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年内缴清。
三、同意公司经营范围为: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赁、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项目租赁、跨境租赁等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企业管理及财务咨询;与租赁有关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投融资咨询(上述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认定为准。上述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专项规定的,未获行政许可不得从事开发经营)。
四、同意公司投资者于2013年5月28日签署的公司合同、章程。凡涉及公司合同、章程条款的修改,应报我委审批。
请接文后30日内,速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
201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