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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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引导民资进入商贸流通领域特种行业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商贸流通领域民间投资又好又快发展,商务部近期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的实施意见》,提出多项推动商贸流通领域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举措。

  《实施意见》提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建设面向社会服务的区域性仓储和配送中心,为工业消费品短途统一配送提供支撑。鼓励民间资本发展电子商务。支持有实力的民营企业与大型国有流通企业采取强强联合、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革等合作方式,发展或转型成为行业特色突出、创新能力和带动性强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

  《实施意见》尤其强调,将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特种行业。支持民间资本有序进入国内成品油市场。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原油与成品油储运及零售网络建设,扶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进入成品油分销市场。支持民营油企采取多种形式获得稳定的油源、技术和管理服务。

  支持民间资本发展融资租赁业务。加快融资租赁业立法步伐,建立健全行业标准体系,完善金融、财政、税务、外汇、海关等政策,加强行业监管,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规范发展融资租赁业务。

  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开展直销经营。加强对直销法规政策的宣传,引导民间资本有序进入直销市场。完善监管制度,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传销,引导直销企业规范经营。

  《实施意见》明确,将为民营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继续采取财政补助方式,支持民营中小商贸流通企业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融资,支持其投保国内贸易信用险,鼓励保险机构帮助企业进行保单融资。

  支持民营企业承担由财政资金引导的重点工程。支持民营企业承担“早餐工程”“家政服务体系建设”“标准化菜市场”等民生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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