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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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的两种业务模式

  1、直租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及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主要特征为:
  
  (1)融资租赁公司(即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购买设备等租赁物。
  
  (2)租金的确定原则:出租人在计算租金时,已经把投入的资金和想要的收益纳入其中。
  
  (3)融资租赁业务结束之后,承租人以象征性价格购买租赁物。如支付一元钱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2、售后回租
  
  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使用。
  
  (1)承租人自有设备等固定资产,希望融资套现;
  
  (2)承租人将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公允价格出卖给出租人,实现套现;
  
  (3)出租人再把设备等固定资产再租给承租人,然后通过按期回收租金的方式实现投资和收益的目的

咨询电话:010-6971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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