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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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融资租赁出租方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需要什么资料?

  深圳:融资租赁出租方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需要什么资料?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国税发〔2014〕219号)第一条第(一)点规定:
  
  融资租赁出租方应在首份融资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直属税务分局综合管理科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并提供以下资料(仅经营海洋工程结构物融资租赁的,可不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1、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3、银行开户许可证;
  
  4、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资质证明;
  
  5、融资租赁合同(有法律效力的中文版);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咨询电话:010-6971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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