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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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融资租赁没有担保余值如何做会计分录?

  【问题】
  
  营改增以后,我公司发生融资租赁业务,将买入的大型设备租赁给客户,没有担保余值,应该如何做会计分录?
  
  【答案】
  
  贵公司作为出租方,会计处理参考如下:
  
  (1)公司购入设备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赁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租出设备时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赁资产未实现融资收益
  
  (3)分期收取租金时,结转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中(销项税额)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贷:租赁收入(4)租赁期届满,租赁资产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出租方不需要做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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