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办法》规定由小贷公司、担保机构设立的P2P平台另有一套监管细则,让不少平台看到融资租赁类P2P业务能够合规开展的突破点;二是不少平台正与相关部门沟通,希望针对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类大额P2P业务设定一个新的监管细则,扶持中小企业与实体经济发展。
上周,相关部门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规定,对互联网金融平台借款额度上限限定在500万以内。此举意味着动辄数百万贷款规模的融资租赁类P2P贷款业务很可能被清理退出市场;尽管如此,然而一方面据多位P2P业内人士透露,一些平台之所以依然倾向留守有这几方面原因:
(1)不少平台已经与地方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开展沟通,希望后者能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即针对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等大额P2P信贷业务出台专门的监管细则,比如在得到第三方担保机构风控保障的前提下允许这类业务在一定范围内开展,支持中小企业等实体经济发展。
(2)融资租赁资产依然是P2P眼里为数不多的优质资产。究其原因,融资租赁业务整体坏账率约在1.5%,低于银行平均2%坏账率。
(3)许多业内人士对政策依然抱有期望:具体而言,一是《办法》规定由小贷公司、担保机构设立的P2P平台另有一套监管细则,让不少平台看到融资租赁类P2P业务能够合规开展的突破点;二是不少平台正与相关部门沟通,希望针对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类大额P2P业务设定一个新的监管细则,扶持中小企业与实体经济发展。
另一方面,“不少平台对此显得比较悲观:理由是他们认为《办法》的出台反映了监管部门的意图——引导P2P平台转向小额分散的消费金融业务,若将大额融资租赁业务化整为零,似乎不符合监管部门的初衷。”他坦言。基于监管考量,这些平台要么准备剥离融资租赁类P2P业务,要么干脆退出市场。
那么针对上述情况更多平台正在悄悄寻找各类变通方式维系融资租赁类P2P业务,目前,业内比较认可的变通方式主要有三种:
一是联合放贷模式,即5个平台联合起来为单笔融资租赁业务提供P2P贷款服务;
二是借道地方资产交易所进行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与债权转让,由此满足《办法》对P2P平台不得参与类资产证券化的债权转让规定同时,还能解决融资租赁类P2P业务的产品创设与债权转让等操作问题;
三是个别平台已经计划先设立100家公司,将单笔融资租赁业务分散给100家公司,由后者发起P2P产品筹资,通过化整为零符合政策监管要求。
但是对于这几种变通的方式无疑都会导致平台经营成本上升,而对于这部分新增成本,一是下调P2P产品收益率,二是自掏腰包买单,三是平台退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