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好之前处理过一个外资医疗设备融资租赁公司的自查,看了客户从06年到去年一百多个合同,这里顺便捋一下,讲几个比较细的风险点:
几点前提:
1. 此处主要针对进口设备融资租赁;
2. 合同各方包括:出售方、出租方、承租方、代理公司、报关公司。基本模式为出售方将设备卖给出租方,由出租方为承租方提供融资租赁。设备的进口主要通过代理公司和报关公司进行;
3. 以下列出的风险点主要涉及合同与发票,仅供参考,实际操作中请与当地主管机关沟通,不一定完全适用。
风险点:
谁收款,谁开发票:我们在查看合同中,发现有些合同,出租方将设备采购款全款付给了代理公司,代理公司再去与报关公司结算,但是发票却是由双方(代理公司与报关公司)分别开具,税局审核时可能会认为钱流与票流不符,所以没收钱的合同方开具的发票存在不可抵扣的风险(同理也适用于其他钱票不符的例子);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融资租赁已经纳入营改增范围,因此出租方在收取收款方出具的发票时一定要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别笑,真有一堆合同开具的是营业税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出租方无法享受增值税抵扣,会提高自身的成本;
合同设备名单应与发票设备名单对应:有些设备在合同中列明的是所有的组件,那么发票开具的时候也需要按组件的名称和价格分别对应,而不能是设备的总称。如果发票中的设备名称与合同中的设备名称没有一一对应,税局可能不予抵扣;
如果中途代理或报关方变更,一定要签署补充协议:我们发现有一些合同,签署的是A代理公司,到后来开发票的却是B代理公司,查阅下才发现客户中途由于某些情况变更了代理,这种情况下一定要签署补充协议,不然发票税局是不会采纳的。
后期融资租赁资产转让:融资租赁资产转让时,是认定为旧货销售或正常的资产转让,在某些地方可能会存在争议,由此产生的税负会有差别。
针对营改增,这里再延伸出来说几点。
1. 融资租赁服务适用营业税时,采用的是差额纳税。根据最新的财税[2013]37号文,为了保持平稳过渡,目前增值税也是适用差额纳税,因此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业务凭证,以免出现不得扣除的情况;
2. 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实行即征即退,企业要多注意使用,以降低自身成本。
编辑于 2013-08-05 13 条评论 感谢 分享 收藏 • 没有帮助 • 举报 • 作者保留权利
郑敦元,关注融资租赁、互联网金融与资产证券化。
Kin Bob、司马错、阿呆 等人赞同
这样的风险,从大的方面讲,可以看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和负债的两端。
融资租赁公司的资产主要就是项目投放后的应收租金款项,所以说资产端的风险就在于这些应收租金款的质量如何,这个的决定因素涵盖了融资租赁公司的全部环节,从业务部门的客户开发和尽职调查、法律部门和风控部门的审查、评审会的审批,到资产管理部门的贷后管理、法律部门的诉讼等,都决定了融资租赁公司资产的质量如何。
融资租赁资产的风险有宏观,也有微观。宏观来讲就是整个公司在各个行业、各个地区及各个客户上的投放量的分布,租赁公司在这些行业、地区和客户上投放的资金是否能够分散,是否可以抵御单个风险和系统风险;微观来讲就涉及到每一个租赁项目,例如客户是否有诈骗意图、客户是否隐瞒不良信息、经办人员有没有尽职尽责、合同文本是否没有法律瑕疵、贷后资产管理是否及时到位等等,涵盖从接触客户到完全收回整个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而融资租赁公司的负债,也就是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方面,一个是如何拓宽各种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一个是如何防止采用短借长投的方式来融资,比如银行短期贷款、P2P短期产品,投向中长期的融资租赁项目,这样的过程中如果周转不顺畅,很有可能引起流动性的风险,这个要结合资产部分来看,如何调整好租赁公司自身的资产负债表就比较重要,这关系到整个公司的一个统筹问题,通常是因为资产一列出现问题而导致负债一列跟着出现问题。
所以融资租赁公司要非常重视的就是融资租赁资产的管理,如何通过制度、流程和人才培养等方面,为公司构建起一个长期稳固的发展模式,在资产配置上达到一个既能获取高收益,又能抵御行业、地区及单个客户风险的方案,总结而言,融资租赁公司的最大风险,其实就在于把资产做烂了,风险太高导致负债端一无力偿还到期负债,二无法获取新增负债,重则导致租赁公司直接破产倒闭,轻则导致租赁公司成无源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