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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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资金来源可否通过 P2P 筹集?

  1.成本:
  
  融资租赁资金来源有股权和债权融资两种渠道,比如股东投资和银行贷款。由于政策限制,租赁资产到了一定规模,要么增加资本金,要么出售原有资产。融资租赁公司各种融资渠道的资金成本不同,股东增资、上市融资、银行贷款、银行保理、金融租赁公司同业拆借、发行金融债券、私募债、海外融资、信托融资,甚至资产证券化,这些融资渠道成本都不一样,大概在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者上浮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左右。
  
  P2P是利用互联网的便利性向互联网用户募集资金的一种方式,由近期余额宝及各类P2P平台的刺激效应可见,P2P平台可以短时间内筹集到大量资金。但是这些互联网产品由于其面对的都是个体,且其风险相对更大,投资者投资回报率要求太高,因而虽然发行过程中成本很低,但是到了融资企业手里时融资成本已经相当高,一般的P2P平台年收益率都在8%—20%的水平。
  
  这样来说,如果融资租赁公司能够有其他资金成本更低的渠道,很少会考虑利用P2P平台来融资。
  
  2.期限:
  
  P2P平台上的投资者都是个人,多属于个人闲置资金的临时应用,一般对应的贷款品种都是短期流动资金,一般也在几个月到一年,而且这些产品还不能通过转让等方式流转,对于个人而言,最高接受的期限也在一年左右。
  
  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项目一般都在三年以上,至少也是一年,很少有一年以内的融资租赁项目。融资租赁公司通过P2P方式筹集的需一年内偿还的短期资金,用于投资三年或以上的长期项目,项目资金收回的期限与须向P2P投资者分配收益和偿还本金的期限不匹配,容易造成融资租赁公司流动性危机,影响融资租赁公司长远发展。
  
  3.操作:
  
  P2P这种筹资方式可以类比融资租赁公司与银行发行理财产品筹资,或与信托公司发行集合资金信托筹资的模式,大致有这两种操作方式:
  
  融资租赁P2P模式:类似众筹,即在项目开始时利用P2P筹集资金用于购买租赁设备租赁给承租人使用,以收回租金偿还P2P投资者收益及本金;
  
  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P2P模式:类似应收账款转让,即在项目过程中租赁公司将未来(未到期的)租金收益权打包出售,利用P2P筹集资金用于其他融资租赁项目,P2P投资者的本金及收益依赖于于该融资租赁项目的未来租金收取情况。
  
  第一种模式目前我还没有见到过,说一下第二种:融资租赁资产收益权P2P。采用P2P平台来融资,更准确的说是P2B平台,即个人对机构的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向广大互联网用户筹资。其操作已经有过,可以参考我的另一个问题:「普资华企」这样的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平台有无投资风险?风险在哪?
  
  这种方式是融资租赁公司先将租赁资产所拥有的债权转让给另一资产管理公司,实质是融资租赁公司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相当于融资租赁资产私募证券化,但其实租赁资产并未“出表”,风险也没有“出表”,资产管理公司不承担应收账款催收、管理以及坏账担保。
  
  资产管理公司在受让该笔应收账款之后进行份额化和标准化,再委托P2P平台对此进行销售。投资者本金及收益由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回购担保,资产管理公司再对融资租赁公司回购义务进行设定,最后的担保责任仍然落在融资租赁公司身上。项目中投资者的本金及收益来自承租人按期偿还的租金,如若遇到承租人不能按期偿还租金的情况,则按规定由资产管理公司或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垫付或者将债权进行回购以偿还投资者。
  
  在这个过程中,P2P平台只是作为资产管理公司从融资租赁公司处购买的债权进行分割再销售的一个平台和渠道,本身不承担担保义务,也不对本金和收益进行刚性兑付作出承诺。
  
  4.风险:
  
  融资租赁通过P2P筹资的整个过程中,投资者的风险有以下几道防线来保障其收益。
  
  第一道:承租人利用租赁物获取的收益足以覆盖每期租金应还款额;
  
  第二道:承租人自身实力及自身信用,足够使其在使用租赁物获取的收益不足以偿还每期租金时有能力也有意愿利用自身其他资产收益偿还;
  
  第三道:与承租人有关联的第三方信用担保或者资产抵押担保,这种担保可能是承租人的母公司,或者普通的融资担保公司,或者与其有关的厂商或经销商回购担保,这些担保使得当承租人本身无力偿还租金时,得以从有实力的第三方代偿以保障融资租赁公司租金收入;
  
  第四道:融资租赁公司回购担保,当从承租人和担保方处无法得到租金收入,而应当向投资者支付报酬时,则由融资租赁公司负责从资产管理公司处进行应收账款回购,并将回购款项支付给资产管理公司向投资者分配。融资租赁公司在回购后可以以承租人租金逾期造成合同违约为由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取回租赁物再行处置。
  
  第五道:资产管理公司回购,当前面四道风险防范措施都无效的时候,则由资产管理公司自身向投资者回购债权,向投资者偿还本金及收益后其再向融资租赁公司追偿。
  
  这样的风险防范措施在实际中最后的违约风险其实很小,但是由于P2P这种方式本身属性的原因,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对于P2P平台,P2P平台的监管目前还没有明确,既没有规定监管部门,也没有规定监管条例,属于还在自行发展的阶段。其操作之简单到简单建设一个网站,挂上几个投资标的,打电话和其他方式向不定向人群进行销售,筹集到的资金或者不经过平台本身,或者可以由平台之间挪用,发生的跑路风险近期可以看到其实很大,跑路的公司也很多,这个可以从已经报道过的很多平台公司携款逃跑的案例看出来。
  
  再者对于资产管理公司,很大程度上涉及到非法集资的法律风险的边缘,关键在于P2P平台本身是否进行担保,资金是否进行托管,这些对P2P平台本身的运营者要求很高。
  
  而对于融资租赁公司,为什么可以接受这么高的融资成本,是否因为其其他融资渠道融资额度受限较大,其对于负有回购担保责任的P2P互联网产品是否有足够的担保能力?如前所述,融资租赁公司存在着利用短期资金进行长期投资的资金错配的风险,对于承租人偿还的租金,融资租赁公司同样也有挪用的可能,这里的风险如何防范?如果到期承租人租金逾期,融资租赁公司是否又有足够的能力进行回购?
  
  最后对于投资者,目前针对余额宝等货币基金产品及P2P借贷产品,了解得相对多一些,但是对于融资租赁租赁资产为标的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了解还不足,其投资时并不能真正了解产品背后的基础交易,即融资租赁这种交易结构,其中的承租人资信、租赁资产质量、租赁业务中的担保等风控措施,这也会带来很大的风险。
  
  综上所述,利用P2P平台为融资租赁公司筹集资金,我想目前只能是作为一种尝试,一种备选方案,按照大规模或者有依赖性地利用P2P平台筹资融资租赁项目资金存在很大困难,也存在很大风险,至少在目前看来可能还没有多大利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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