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直接租赁是指出租人用自有资金或在资金市场上筹措到的资金购进设备,直接出租给承租人的租赁,即“购进租出”。扩展含义直接融资租赁(直接融资租赁(direct financing lease)直接融资租赁是指租赁公司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招股等方式,在国际或国内金融市场上筹集资金,向设备制造厂家购进用户所需设备,然后再租给承租企业使用的一种主要融资租赁方式。这种直接租赁方式,是由租赁当事人直接见面,对三方要求和条件都很具体、很清楚。直接租赁方式没有时间间隔,出租人没有设备库存,资金流动加快,有较高的投资效益。
直接融资租赁业务分析
由出租人使用在资金市场上筹措的资金,向制造厂商支付货款,购进设备后直接出租给用户(承租人)。这种租赁的租约一般包括两个合同:(1)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一项租赁合同;(2)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订货要求,与厂商签订一项买卖合同。
直接融资租赁的条件除必须具备融资租赁的特点外,直接融资租赁还必须满足以下两个附加条件:
(1)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的租金(最低租凭得款额)确有保证且可合理的预计;
(2)不存在影响出租人成本补偿的重大不确定因素。此项不确定因素包括出租人向承租人承诺为租赁资产提供广泛的服务,或排除租赁资产过时或陈旧的保证等。租赁开始日,这种租赁所涉及的租赁资产账面价值,等于其公允价值。
经济发达国家的绝大部分租赁公司普通采用直接融资租赁的做法。在我国,资金力量雄厚的大租赁公司也采用这一方式。
直接融资租赁的手续
直接融资租赁是一项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商,并至少由两个以上合同--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构成的自成一类的三边交易,业务手续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未来承租人(用户)根据自己的需要确定拟委托组赁的技术、设备向租赁机构递交以下文件,提出租赁委托:1)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2)用户有工商登记证明文件和有关会计报表;3)填写租赁委托书,并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加盖申请单位、批准单位公章;4)经租赁机构认可的担保单位出具的对承租人履行租赁合同给予担保的不可撤消的保函。
(2)租赁机构审查上述文件,向用户提供初步租金概算,经租赁机构对项目的效益、企业还款能力和担保人担保资格对项目的效益、企业还款能力和担保人担保资格等审定、批准、确认和同意后,内部立项,对外正式接受委托。
(3)与用户最后商定租赁条件,制定租金概算方案,签订租赁合同,并由经济担保人盖章确认担保。
(4)租赁机构会同用户与供货商进行技术和商务谈判,谈妥条件后,由租赁机构作为买方、用户作为承租人,与卖方共同签订供货合同。
(5)租赁机构履行购货合同,支付货款,同时,供货商交货,用户验收。
(6)通知承租企业租赁合同正式起租承租企业按起租通知规定按期支付租金。
(7)租赁期满,承租企业可对租赁设备作如下选择:以名义价购买、续租或租赁设备退回租赁机构。
直接租赁具体的业务处理步骤和方法:
1、选定租赁公司
中小企业决定采用租赁方式筹取某项设备时,首先了解各个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业务能力以及与其它金融机构的关系和资信情况,取得租赁公司的融资条件和租赁费等资料,并加以比较,从而择优选定。
2、办理租赁委托和资信审查
企业选定租赁公司后,便可向其提出申请,办理委托。承租企业填写《租赁申请书》或《租赁委托书》,租赁公司一般要求承租人提供经国家规定的审批单位批准并纳入计划的项目批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经租赁公司认可由担保单位出具的对承租人履行租赁合同的担保函。同时,租赁公司为了估算出租的风险程度和判断承租人偿还租金的能力,还要求承租人提供本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企业经营书和各种财务报表。
3、选择设备
选择设备的方法有:由企业委托租赁公司选择设备,商定价格;由企业先同设备供应商签订购买合同,然后将合同转给租赁公司,由租赁公司付款;经租赁公司指定,由企业代其订购设备、付款,并由租赁公司偿付贷款;由租赁公司和承租企业协商洽购设备等。
4、签订购货协议
购货合同应由承租人、出租人和供应商三者参加签订。委托租赁的情况下,由租赁公司向制造厂商订购,并签订定货合同,同时由承租人副签。
5、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由承租企业与租赁公司签订,是租赁业务的重要法律文件。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可分为一般条款和特殊条款两部分。一般条款主要包括合同说明、名词解释、租赁设备条款、租赁设备交收条款和税务、使用条款、租期和起租日期条款和租金支付条款等;特殊条款主要包括购货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关系、租赁设备的所有权、租期中不得退租、对出租人和对承租人的保障、承租人违约和对出租人的补救、保险条款、租赁保证金和担保条款、租赁期满对设备的处理条款等。
6、申办融资租赁合同公证
融资租赁可申办融资租赁合同公证。融资租赁合同公证由当事人约定地或合同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申办融资租赁合同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7、租赁物件交货
供货厂商按照购货合同规定,将设备运交租赁公司后转交给承租人,或直接交给承租人。承租人向租赁公司出具“租赁设备验收清单”,作为承租人已收到租赁设备的书面证明。供货厂商应派工程技术人员到厂进行安装调试,由承租企业验收。
8、办理验货与投保
承租人收到制造厂商交来的设备后,即进行安装并运转试验。如其性能和其它方面都符合原规定要求,就作为正式验收,并把验收情况按期及时通知租赁公司。租赁公司据以向厂商支付设备价款,并开始计算租赁日期,计收租赁费用。
9. 支付租金及清算利息
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出具的设备收据开始计算起租日。由于一些事先无法确定的费用(如银行费用、运费及运输保险费等),租赁公司在支付完最后一宗款项后,按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调整原概算成本,并向用户寄送租赁条件变更书。承租企业应根据租赁条件变更通知书支付租金。租赁公司再根据同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合同以其租赁费等收入偿还借款和支付利息。
10、维修保养
承租人可与供应租赁物件的制造厂商或其他有关供货人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并支付有关费用。
11、税金缴纳
租赁公司与承租人根据租赁合同的规定,各自向税务机构缴纳应负担的税收。
12、租赁期满处理设备
租赁期届满后,租赁公司按合同规定或将设备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或收取少量租金继续出租。若转让设备所有权,则租赁公司必须向承租人签发“租赁设备所有权转让书”证明该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已归属承租人所有。直接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出租人的会计可采用净额法和总额法的两种。按净额法处理,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应以租赁净投资借记应收租赁款和预计残值账户,贷记固定资产账户。按总额法处理,应以租赁总投资分别借记应收租赁款和预计残值账户,贷记固定资产和未实现利息收入账户,以后未实现利息收入应逐步转为已实现利息收入。可见,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并无损益发生。承租人应按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其公允价值的低者,在租赁开始日借记租赁资产,贷记应付租赁款和未确认利息费用。未确认的利息费用应在租赁期内分期确认。承租人还应在以后对租赁资产计提折旧。
直接租赁的会计处理
一、会计处理基本流程
(一)1、提出租赁申请,出租人受理后,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按设备价款、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等之和与应付租赁款的现值(折现率顺序依次为 :内含利率、合同利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较低者作为资产入帐价值,借记“ 固定资产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按应付未付租息等,借记“ 未确认融资费用 ” 科目;按融资租赁合同附表中应付租金总额,贷记“ 长期应付款 — 应付融资租赁款 ” 科目。
2、如果租赁资产占企业总资产额的比例 ≤30% ,可按应付租金总额确认资产帐面价值,借记“ 固定资产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
(二)在租赁合同签订时,承租人一般应向出租人支付租赁标的物 20—30% 作为租赁保证金,借记 “ 其他应收款 ” 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 科目。保证金用于支付最后一期或几期租金, 借记 “ 长期应付款 — 应付融资租赁款 ” 科目,贷记 “ 其他应收款 ” 科目。
(三)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借记“长期应付款 — 应付融资租赁款 ”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 科目。将租金中所含租息部分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 财务费用 ”科目,贷记“ 未确认融资费用 ”科目。
(四)承租人计提折旧,分两种情况:1、合同约定期末将租赁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承租人按正常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2、合同签订时不能合理确定期末将租赁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承租人按租期与正常使用年限较短计提折旧(对新的设备租期一般短于正常使用年限),即按租期计提折旧,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 累计折旧 ”科目。
(五)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取得租赁标的物所有权,分两种情况:1 、承租人按正常使用年限折旧,资产帐面净值与资产实际价值应大体一致,承租人不需要调帐,以名义货价取得所有权,借记“ 长期应付款 — 应付融资租赁款 ”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 科目,将名义货价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同时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转为”自有固定资产 明细科目。
( 2 )以清产核资的评估值入帐,借记 “ 固定资产 ” 科目,贷记 “资本公积” 科目。
二、实例
例1:
1 :承租人拟向出租人租赁一艘新船,设定船的购置成本为 8000 万,船的正常折旧年限为 20 年,租期为 3 年,租赁年利率为 7% ,本金每年回收 2666.67 万,期满所有权转移,手续费100 元。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8000 万未确认融资费用 1120.01 万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9120.01 万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3226.67 万贷:银行存款 3226.67 万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3040 万贷:银行存款 3040 万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2853.34 万贷:银行存款 2853.34 万借:财务费用 373.337 万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373.337 万
4、按正常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20 年) , 每年 400 万计入当年成本、费用,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 400 万贷:累计折旧 400 万
5、租赁期满,资产帐面净值与资产实际价值应大体一致,承租人不需要调帐,以名义货价取得所有权,作如下会计分录;借:长期应付款 — 应付融资租赁款 0.01 万贷:银行存款 0.01 万6 、同时将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转为 “ 自有固定资产 ” 明细科目,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 —×× 设备 8000 万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8000 万
分析意见:在租赁合同签订时明确所有权转移、在折旧按正常使用年限计提的条件下:3 、当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固定资产帐面价值为 8000 万、已提折旧为 1200 万、帐面净值为 6800 万(在资产负债表资产方)。
例2 :
承租人拟向出租人租赁一艘新船,设定船的购置成本为 8000 万,船的正常折旧年限为 20 年,租期为 3 年,租赁年利率为 7% ,本金每年回收 2666.67 万, ( 合同签订日不确期满所有权转移 , 折旧按租期计提 ,在所有权补充协议中明确期满以 100 元转移产权 ) .
1、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按资产购置成本与应付租赁款的现值(折现率一般为合同利率)较低入帐, PV= ( 2666.67+560 ) / ( 1+7% ) + ( 2666.67+373.33 ) / ( 1+7% ) + ( 2666.66+186.67 ) / ( 1+7% ) =8000 万,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8000 万未确认融资费用 1120.01 万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9120.01 万
2、A 、第一年支付租赁本息时,收到出租人开具的等额租赁发票,作如下会计分录;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3226.67万贷:银行存款 3226.67 万B 、 第二年支付租赁本息时,收到出租人开具的等额租赁发票,作如下会计分录;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3040万贷:银行存款 3040 万C 、 第三年支付租赁本息时,收到出租人开具的等额租赁发票,作如下会计分录;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2853.34万贷:银行存款 2853.34 万
3、在租期内,未确认融资费用(含名义货价)采用直线法分摊,确认为当年费用,作如下会计分录;借:财务费用373.337万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373.337 万。
4、按租期计提折旧(3 年), 每年 2666.67 万计入当年成本、费用,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2666.67万贷:累计折旧 2666.67 万
5、租赁期满,资产帐面净值为 0,以 100 元取得所有权,作如下会计分录;借:营业外支出 0.01 万贷:银行存款 0.01 万
6、承租人按租期折旧,资产帐面净值(为0 )与资产实际价值相差悬殊,承租人以清产核资的名义可对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以评估值入帐,设定评估值为 6000 万,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 设备 6000 万贷:资本公积 6000 万同时作如下抵消分录;借:累计折旧 8000 万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8000 万分析意见:在租赁合同签订时不明确所有权转移、在折旧按租期计提的条件下:1 、租赁合同签订时,承租人资产负债中资产方增加 9120.01 万(固定资产增 8000 万、未确认融资费用增加 1120.01 万);负债方增加 2504.01 万(长期应付款 —— 应付融资租赁款增加 9120.01 万)。2 、承租人在 3 年租期内进入财务费用 1120.01 万,通过折旧进入制造费用、进而入成本8000万。3、期满时,承租人经评估后固定资产帐面价值增加为 6000 万(在资产负债表资产方),资本公积增加 6000 万(在资产负债表负债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