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直接租赁?
直接融资租赁是指租赁公司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招股等方式,在国际或国内金融市场上筹集资金,向设备制造厂家购进用户所需设备,然后再租给承租企业使用的一种主要融资租赁方式。这种直接租赁方式,是由租赁当事人直接见面,对三方要求和条件都很具体、很清楚。直接租赁方式没有时间间隔,出租人没有设备库存,资金流动加快,有较高的投资效益。
直接融资租赁业务分析:
由出租人使用在资金市场上筹措的资金,向制造厂商支付货款,购进设备后直接出租给用户(承租人)。这种租赁的租约一般包括两个合同:
(1)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一项租赁合同;
(2)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订货要求,与厂商签订一项买卖合同。
直接融资租赁的条件除必须具备融资租赁的特点外,直接融资租赁还必须满足以下两个附加条件:
(1)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的租金(最低租凭得款额)确有保证且可合理的预计;
(2)不存在影响出租人成本补偿的重大不确定因素。此项不确定因素包括出租人向承租人承诺为租赁资产提供广泛的服务,或排除租赁资产过时或陈旧的保证等。租赁开始日,这种租赁所涉及的租赁资产账面价值,等于其公允价值。
经济发达国家的绝大部分租赁公司普通采用直接融资租赁的做法。在我国,资金力量雄厚的大租赁公司也采用这一方式。
什么是售后回租?
售后回租是将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然后向买方租回使用。
本质特征:
售后租回是一种集销售和融资为一体的特殊形式,是企业筹集资金的新型方法,通常指企业将现有的资产出售给其他企业后,又随即租回的融资方式,它是常用的筹资方式之一。在售后租回交易中,承租人与出租人都具有双重身份,进行双重交易,形成资产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离散现象,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交易业务的双重性
售后租回交易双方具有业务上的双重身份,因而业务处理上具有重叠性。其一,资产销售方同时又是承租人,一方面企业通过销售业务实现资产销售,取得销售收入,另一方面又作为承租方向对方租入资产用于生产过程,从而实现资产价值和交换价值,具有经济业务的双重身份。其二,资产购买者同时又是出租方,企业通过购买对方单位的资产取得资产所有权,同时又作为出租方转移资产使用权,取得资产使用权转让收入,实现资产的使用价值的再循环,具有业务上的双重性,是融资产销售和资产租赁为一体的特殊交易行为。
(二)资产价值转移与实物转移相分离
在售后租回的交易过程中,出售方对资产所有权转让并不要求资产实物发生转移,因而出售方(承租方)在售后租回交易过程中可以不间断地使用资产。作为购买方即出租方,则只是取得资产的所有权,取得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与报酬,并没有在实质上掌握资产的实物,因而形成实物转移与价值转移的分离。
(三)资产形态发生转换
售后租回交易是承租人在不改变其对租赁物占用和使用的前提下,将固定资产及类似资产向流动资产转换的过程,从而增强了长期资产价值的流动性,促进了本不活跃的长期资金发生流动,提高了全部资金的使用效率。这样,一方面解决了企业流动资金困难的问题,另一方面盘活了固定资产,有效地利用现有资产,加速资金再循环,产生资本扩张效应。
(四)资产转让收益的非实时性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规定。卖主(即承租人)不得将售后租回损益确认为当期损益,而应予递延,分期计入各期损益。一般认为,资产转让收益应计入当期损益,而在售后租回交易中,资产的售价与资产的租金是相互联系的,因此,资产的转让损益在以后各会计期间予以摊销,而不作为当期损益考虑。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承租人利用这种交易达到人为操纵利润的目的,同时避免承租人由于租赁业务产生各期损益的波动。
什么是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又称为业务租赁,是融资租赁的对称。是为了满足经营使用上的临时或季节性需要而发生的资产租赁。经营租赁是一种短期租赁形式,它是指出租人不仅要向承租人提供设备的使用权,还要向承租人提供设备的保养、保险、维修和其他专门性技术服务的一种租赁形式(融资租赁不需要提供这个服务)。
经营租赁是为满足承租人临时或季节性使用资产的需要而安排的“不完全支付”式租赁。
经营租赁是一种纯粹的、传统意义上的租赁。承租人租赁资产只是为了满足经营上短期的、临时的或季节性的需要,并没有添置资产上的企图。经营租赁泛指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一切租赁形式。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剩余经济寿命低于其预计经济寿命25%的租赁,也视为经营租赁,而不论其是否具备融资租赁的其他条件。
业务形式:
经营租赁它是由大型生产企业的租赁部或专业租赁公司通过向用户出租本厂产品的一种租赁业务。出租人一般拥有自己的出租物仓库,一旦承租人提出要求,即可直接把设备出租给用户使用,同时,出租人还可为承租人提供设备的保养维修服务。用户按租约交租金,在租用期满后退还设备。这种租赁方式适用于租赁期较短、技术更新较快的项目,且在租约期内可中止合同,退还设备,不过租金相对要高些。由于这种方式出租人必须连续多次出租设备才能收回设备的投资并获取利润,故称经营租赁为“非额清偿”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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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特征:
经营租赁是—项可撤消的、不完全支付的短期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不得随意撤销)。其业务特征表现为:(1)租赁物件的选择由出租人决定;(2)租赁物件一般是通用设备或技术含量很高、更新速度较快的设备;(3)租赁目的主要是短期使用设备;(4)出租人既提供租赁物件,又同时提供必要的服务;(5)出租人始终拥有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并承担有关的一切利益与风险;(6)租赁期限短,中途可解除合同;(7)租赁物件的使用有一定的限制条件。
什么是转租赁?
简称转租。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租入资产出租给第三方的行为。转租至少涉及三方(原出租人、原承租人和新承租人)和两份租约(原出租人和租约)。
当事人:(4个)设备供应商,第一出租人,第二出租人;和第一承租人、第二承租人。
合同:购货合同、租赁合同、转让租赁合同。
租约规定:
租赁届满,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而用包含有承租人以廉价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原承租人可以任何方式转移该资产。至于转租究竟属于何种性质,则由新租约的特点决定,可根据一定的标准加以归类,然后或作经营租赁处理。或作销售式融资租赁、直接融资租赁处理。
若原租约不符合以上两个条件,但符合融资租赁应具备的其他两个条件:租赁期长于或等于租赁资产预计经济寿命的75%;或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高于或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90%,原承租人也可以经营租赁、直接融资租赁和销售式融资租赁等方式转租新租约不可包含所有权将转移、或允许承租在租期届满时以名义价款购入租赁资产的条款。
若原租约属经营租赁性质,转租也只能是经营租赁。无论在哪种租赁方式下,原租赁下尚未摊销的租赁资产余额,一般应作为新租赁的租赁资产的成本处理。
什么是委托租赁?
委托租赁是指具有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资格的公司作为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的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租赁期满后,租赁标的物产权可以转移给承租人,也可以不转移给承租人。
租赁特点:
1、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
2、委托租赁可以实现集团公司或关联方资金注入方式的多样化;
3、委托租赁也可以使企业享受加速折旧的好处,调节客户税前利润,调整所得税支出;
4、委托租赁可以使资金使用方和资金委托方二者关系清晰,便于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
租赁作用编辑
(一)如果委托人参股或控股的公司为了经营目的而需要取得某项固定资产时,又如果它不想由于从银行贷款而使自己在银行的宝贵的授信额度更多地被该项固定资产投资所占用,如果它一时难以获得在市场上发行债券以获得资金的资格,如果它不愿意由于到股票市场上去筹资而分散自己的股权利益,或过多地披露自己的商业秘密,那么,委托人可以通过委托租赁,利用融资租赁这种交易方式使其参股或控股的公司取得该项固定资产;
(二)如果委托人参股或控股的公司认为对所取得的固定资产能否加速折旧,以减轻前期的所得税税负,推迟所得税的缴纳这一点,对于自己的经营效果关系重大,那么,委托人可以通过委托租赁,采取融资租赁这种交易方式,使其参股或控股的公司取得该项固定资产。因为,对于企业融资租赁项下的固定资产,国家规定可以按法定折旧年限同融资租赁期限两者孰短的期限折旧(但是不得短于三年)。而用其它方式取得固定资产时,则没有这种加速折旧的优惠;
(三)如果委托人参股或控股的公司需要加大自己的资产的流动性,而又不能以减损自己的固定资产为手段来做到这一点,因为它仍需利用这些固定资产,那么,它可以利用委托租赁,采取出售回租这种融资租赁交易方式。这时,一方面是它把自有固定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某融资性租赁公司,从而取得自己所需的价款(货币资金)。与此同时,它又从该公司租入该固定资产,因而丝毫也不妨碍对该固定资产的继续使用。当然,它未尝不可以通过向银行抵押该固定资产的方式来从银行取得贷款,从而达到上述相同的效果。
委托人参股或控股的公司之所以加大自己的资产的流动性,往往出自信息披露的需要,即,或者是为了优化其财务状况中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之类指标,从而提高其在资金和资本市场的信用等级;或者是为了获得现金直接用于偿债,以减少其长期借款和增加其银行授信额度中的可灵活利用的部分。这种手段也可以在委托人参股或控股的公司短期头寸不足时运用。方法是,先订立出售回租融资租赁合同,从融资性租赁公司把钱拿去,一旦自己有了钱,即使合同未到期,也完全可以提前结束,把钱再还给该融资性租赁公司。
(四)如果委托人参股或控股的公司处在技术更新速度较快的行业,尤其是高科技领域里,避免设备陈旧风险和控制初始投入资金是它的优先考虑,那么,它可以通过委托租赁,利用带有中长期融资性质的经营性租赁,来取得这类设备。这种方式的要点是,租金不以摊提该设备购置成本的全额为其计算基础,该固定资产不在该承租企业账上资本化,其在租赁期满时的剩余价值的贬值风险,由与该融资性租赁公司关联的出卖人承担。
(五)如果对于委托人参股或控股的公司来说,所取得的固定资产反映在自己的资产负债表上,由自己提取折旧,因而也增加自己的负债,租金支出可以以当期费用的名目在(所得税)税前全额列支,可以加速折旧(最短折旧期限不少于3年)即取得表内融资的效果这一点,对自己更为有利。
什么是节税租赁?
节税租赁在美国被称为真实租赁,即:出租人有资格获得加速折旧、投资优惠等税收优惠,并以降低租金的方式向承租人转让部分税收优惠,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可当作费用从应纳税利润中扣除。这种节税好处使承租人以租赁方式筹措设备比以贷款购买方式的成本低。
达成条件:
按照美国税制,节税租赁须符合下列条件:
1、出租人拥有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
2、租期结束后,承租人或以公允市价续租,或留购,或将设备退回出租人,但不能无偿享受期末租赁标的物残值,其续租特权可以对付第三者向出租人要求的一项条件相同的善意的租赁。
3、如果租期只有18年或不到18年,在租赁期满时,租赁标的物的预期公允市价不应小于原来成本的15%;如果租期超过18年,在租赁期满时,标的物的公允市价至少应为原成本20%。
4、租赁期满时,余下的经济寿命必须要么是租赁期限的20%,要么是2年,取二者之中较少的年限。
5、出租人的投资至少应占设备购置成本的20%。
6、出租人从租金收入中可获得相当于其投资金额7-12%的合理报酬,租期不得超过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