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保理业务是指在出租人与承租人形成租赁关系的前提下,租赁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根据双方保理合同约定,租赁公司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未到期应收租金债权转让给银行,银行支付租赁公司一定比例的融资款项,并作为租金债权受让人直接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经济活动。
融资租赁租赁保理的实质是租金作为应收账款进行转让与受让,满足了租金期限、金额可调的业务特点,突破了一般应收账款对应产品固定付款条件的限制,是现代商业银行的金融业务创新。
一、 融资租赁保理合同的当事人主体
通常融资租赁保理的当事人主要涉及以下主体:
承租人――使用融资租赁物的客户,是否购买租赁物的决策人
供货人――租赁物制造商或经销商,回购担保提供人
出租人――融资租赁公司,出资人,租赁物购买人
保理人――给融资租赁公司提供保理融资的银行,租赁债权收购人
担保人――由供货商或者其他第三方提供回购保证或物权担保
二、 融资租赁保理合同操作基本要点
1、融资租赁保理合同条款涉及的主要内容
融资租赁保理合同是融资租赁公司与银行之间确立保理法律关系、规定具体权利、义务责任的基本法律文件。保理合同通常包括如下内容:
合同主体;用语定义;应收租金债权范围和金额;银行发放的融资款(基本收购款和追加收购)金额和发放条件;保理期间和保理费用(融资费、逾期支付违约金、保理手续费、追索费用等);各方陈述与保证;租赁合同及债权转让通知等提交;承租人租金归还;监管帐户设立;错误支付的处理;银行对租赁公司追索;回购款的支付;违约责任;合同生效与变更;法律适用和管辖等。
2、特别注意条款
保理业务涉及的支付款项主要有银行向融资租赁公司发放的融资款、融资租赁公司向银行交纳的保理费用(如融资费、保理手续费、逾期支付违约金、追索债权的诉讼和仲裁费用)、回购款等。
根据融资租赁公司、项目、银行、融资利率水平及承租人的等多种不同因素,费用项目取舍和金额高低是不同的。各项费用计算是保理业务操作最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租赁公司成本负担和银行盈利空间,因此,无论是何项费用,均应写明费用名称、用语概念定义、计费基础、计算方法(公式)、期限起讫、费率等,避免产生理解和操作歧义。
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银行向租赁公司发放的融资款:应明确其计算基础(应收租金债权或租赁成本等)、融资比例或金额等。
第二,银行收取的保理费用,有的仅按照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或者上下浮动收取一笔或多笔融资费,有的还要加收逾期支付违约金、保理手续费等。
第三,因承租人分期支付租金,应收租金债权存在多个履行期,应注意约定各保理期间起讫、收购款余额计算方法等,避免余额本身、以及与逾期违约金等计算重复。
第四,在发生承租人拖欠到期租金时,应注意明确计费基础。
第五,银行一般要求租赁公司承担追索租赁债权的诉讼仲裁等有关费用,应注意费用项目应明确具体,避免“办理保理业务过程中一切费用”等一揽子兜底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