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是一种贸易与信贷相结合,融资与融物为一体的综合性交易,涉及经济管理、政府管理、金融、贸易、保险、担保、物流、法律、物资回收等多个领域,关系到融资租赁的出资人、出租人、承租人、设备供应商等多方利益。
由于融资租赁业务过程复杂多变,在内涉及业务洽谈、项目决策、业务运作、项目管理等多个环节,因此融资租赁的风险来源与表现形式也出现多样化、复杂化、隐蔽化等特征,具体表现为:
其中融资租赁公司引起的常见风险为:
一、法律环境不健全下操作业务:
1、 租赁物权证发票在承租人名下
2、 租赁物权证发票不全发货
3、 不收回租赁物权证发票原件
4、 合同条款瑕疵
二、 与对手竞争放弃原则:
1、 降低融资租赁业务门槛
2、 提前发货、租赁物权证不齐
3、 起租日不定、放弃罚息
4、 同意更改权证发票
三、 教育和培训的缺失:
1、 对新入职的人员不培训或培训不足
2、 业务紧张,派不称职人员到重要岗位
四、 业务、审计、风险相关人员个人原因:
1、 相关人员谋私利,帮助承租人造假
2、 相关人员能力不足,轻易相信承租人编造的理由,不能识别承租人设置的圈套
3、 相关人员责任心不强,不到现场实地考察,面前合同,资料七拼八凑不真实
五、 管理制度不健全:
1、 制度风险
2、 流程风险
六、 手段风险:
1、 没有健全的融资租赁信息管理平台
2、 没有对租赁物进行控制的技术手段
3、 没有自己的法务队伍
七、 租赁公司定位风险:
1、 过分夸大公司的服务功能
2、 过分强调服从市场的竞争需要
八、 其他环节引起的常见风险:
1、 竞争对手设计的租赁模式和租赁方案超出常规
2、 租赁物在途运输中不买保险
3、 租赁物在租赁期不买保险
4、 保险受益人不是出租人
5、 租赁期间承租人资金断裂、资产重组、法人变更等 同时融资租赁的风险管理还要掌握有效可控的松紧度及平衡性,即制约与支持的平衡,效率与风险可控的平衡,当期收益与长运战略的平衡,业务人员与信审人员的平衡等。
融资租赁风险的控制的基本原则
一、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 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流程
三、 建立一支有素质的专业化人才队伍
四、 建立一个量身定做的融资租赁信息管理平台
五、 建立有效的技术管理手段
六、 建立有效的退出机制
融资租赁项目风险管理流程框图
第一条 要防范租赁项目风险,建立风险项目和突发性代偿风险的快速处置机制,规范风险项目决策处置程序,强化租赁项目风险控制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升公司租赁项目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
第二条 租赁项目风险管理主要包括租赁业务立项调查审批管理、租赁业务风险分级管理、风险项目管理和不良资产的处置管理。
第三条 严把项目选择标准:
1、以支持成熟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为主。
2、企业应具备多渠道融资能力,形成项目风险分散格局,公司原则上不作为企业的资金主供渠道。
3、量身定制本公司的《融资租赁项目综合风险评测标准》,租赁项目风险度在该标准以上的项目一般不考虑操作。
4、项目企业选择的重点范围,细分行业中的龙头中小型企业,拟上市企业,银行优质客户等。
5、对两年内在银行征信系统中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原则上不介入。
6、项目期限应与融资期限尽量匹配,原则上项目期限不超过3年。
第四条 核实项目基本资料:
行业:产业政策、竞争程度(主要对手)、市场情况
业务和产品:业务模式、产品结构
供应和销售:主要供应商与销售客户、对重大供应商和客户的依赖程 度、定价权
研发:生产技术、研发投入、专利技术
财务:应收/预付款项、大额存货、资产权属、对外融资能力及成本、对外担保情况、盈利能力、现金流情况
第五条 业务运营部与风险部共同组成调查小组,调查方式为:实地调查、书面审查、现场访谈、网络调查、外围调查等方式。项目调查后由调查小组向风险部提交《融资租赁项目风险审查报告》。由风险部进行项目初审。
第六条 项目初审工作结束后,风险部将调查小组提交的《融资租赁项目风险审查报告》附各项资料提交评审委员会,组织人员对上述资料进行评审。
评审的重点是项目资料、实地调查资料和《融资租赁项目风险审查报告》。
审核的主要内容有:
●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
●复查尽职调查相关内容
●租赁资金用途的合理性
●租赁项目方案
●租赁物的合规性、权属清晰、有无抵质押
●风险揭示与控制措施
●评审意见和结论签署《租赁项目审批表》。
第七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风险管理:
合同审查:制式合同要素填写的准确性,非制式合同(补充协议)由风险部审查
合同公证:对复杂项目要求合同公证
租赁物确权:批复条件的落实,工商登记,租赁物的保险,租赁物做明显的确权标记
资金安全:监督资金安排、拨付,核实保证金、手续费的收取
第八条 租赁业务风险分级是指从租赁实施开始,至本公司租赁责任解除为止的时间段内,按实际风险程度,定期将租赁项目划分成不同档次采取相应措施的过程。
第九条 租赁业务风险分级的目的:
a) 揭示项目的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在租赁业务的质量;
b) 发现业务经办、管理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应的整改和完善;
c) 对于存在潜在风险和预警信号的项目,制定相应的方案或采取相应的手段,提前介入项目的风险管理。
第十条 租赁业务风险分级采取三级审定制度。即由项目经理作为直接评价人对项目进行风险等级评估,部门经理作为风险审查人对项目进行分级审查,分管领导作为风险审定人对项目进行最终的风险定级。
第十一条 租赁业务风险分级通过对项目质量的评估,采用以风险识别为基础的分级方法,根据企业如期、足额履约的可能性,把项目风险分级定为正常、关注(分为一级关注、二级关注)、风险、损失四类五级。
第十二条 四类风险的定义:
1、正常:经营情况良好,第一还款来源明确、充分,没有足够理由怀疑企业按时足额履约的能力;
2、【关注】一级关注:经营情况正常,第一或第二还款来源不充分,但通过二者组合,项目具备了如期履约能力;
3、【关注】二级关注:经营情况一般,第一、二还款来源都存在一定缺陷,但企业通过其他来源渠道具备了如期履约能力;
4、风险:企业经营出现明显的问题,存在直接影响项目如期足额履约的不利因素;
5、损失:企业已明确无法足额履约,即使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法律程序之后,债权仍无法足额收回。
第十三条 分级依据 :
对项目进行分级管理,实质上是判断企业如期足额履约的可能性,主要评判依据如下:
1、主要股东、核心管理团队的信用水准;
2、企业的履约意愿;
3、企业的信用纪录;
4、企业的履约能力(包括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其他影响企业履约的非财务因素以及履约的时效性);
5、保证措施的有效性。
第十四条 分级参考特征:
第十五条 风险分级流程:
1. 每月末项目经理根据当月对企业的走访及其他渠道的信息来源,对项目进行风险预分级,并将预分级结果存档;
2. 每季度末项目经理根据前两个月的预分级结果,结合当月企业的实际情况,对项目进行风险分级,汇总后向风险部提交风险等级评估结果;
3. 风险部根据项目经理提供的风险等级评估结果,组织召开风险等级评审会议,讨论审查通过后,报分管领导审定;
4. 分管领导根据业务运营部上报的风险等级结果,出具风险等级审定意见。
5. 每期评估如出现后两类风险评估结果,则直接进入风险预警保全阶段。
第十六条 通过租赁业务风险分级认定为风险类和损失类的租赁项目即为风险项目。对于风险项目,风险部应及时组织项目经理和风控人员采取以下风险预警保全措施:
立即开展深入调查,通过现场走访或其他信息渠道,核实风险信号的真实程度,并查明发生原因和影响程度,应重点对项目合同及相关手续的合法有效性、租赁物价值、企业实际生产经营、财务变化等情况进行重点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风险租赁的风险程度进行评估。
根据调查结果,撰写《租赁风险分析及对策报告》,并组织业务运营部与风险部有关人员进行分析论证;
将《租赁风险分析及对策报告》呈送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决策委员会备案。
第十七条 如企业(承租方)到期未偿还租金,风险部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并报分管领导:
1、 企业经营情况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只是因为短期资金周转而不能按期偿还租金的,视同延期处理。业务运营部应与承租企业协商,制定详细的还款计划,尽早完成还款手续,同时将该情况报综合管理部和分管副总备案。如租金延期可能超过3个月,则视同租赁出险,并作相应的处理。
2、 企业等因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而影响租金正常偿还的,则视同租赁出险处理。风险部应及时向业务运营部、外联部和分管副总汇报具体情况,并牵头组织专项小组,具体实施资产保全措施。
第十八条 对于出险的租赁项目,风险部应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
1、 组织对出险项目的全面调查,即以一定时点的出险项目金额为基数,从客户基本情况、客户资产及租赁物情况、客户负债及银行贷款情况、贷款保证情况、影响归还款的其他因素和出险项目处置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出险项目现状,掌握承租企业的有效资产和偿债能力,揭示出险项目的清收潜力。全面调查原则上每季进行一次。
2、 在调查的基础上对出险项目进行估值,根据其形成的原因、期限、形态和租赁物情况,综合考虑出险项目客户属地的社会经济状况、市场环境、级差地租等因素,对出险项目的价值进行科学、公正的评估,并测算出险项目预计收回的金额和受偿的比率。
3、 依照调查和资产估值的信息,制定出险项目的重组转化或清收处置预案;按照对风险的趋势预测,确定处置的缓急程度和先后次序,有针对性的制定清收处置措施,并将预案上报公司管理层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 处置方案的实施,要按照公司管理层审议通过的处置方案和处置时间实施出险项目的处置,形成风险部门领导挂帅、业务部与外联部督导、责任落实的预案执行工作机制。
第二十条 债权的追偿
有第三方申请的债务人破产案件经人民法院受理后,我公司作为出租人应参加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若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则按下列方式追偿:
1、根据主债务人与我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可将租赁物收回,按二手市场处置价格或供货商报价等信息来做考虑进行出售,以所得价款冲抵债务;
2、设定连带保证人的,应依法向连带保证人追偿,连带保证人拒绝清偿的,应依法对主债务人、连带保证人提起诉讼,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