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融资租赁公司在日常经营中涉及到的税收种类有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城市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本文对融资租赁公司日常经营中缴纳的与一般公司有所不同的税种进行介绍。
一、增值税
在财税[2013]37号文发布之前,融资租赁公司都是以差额征税的方式,以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自“营改增”之后,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租赁业务以及经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为融资租赁试点的企业,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都要按照取得的融资租赁收入扣除营业税规定的扣除项目价款后,按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如今融资租赁公司缴纳增值税主要的依据是财税[2013]106号文及财税[2013]121号文,应税服务限定于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务活动。销售额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保险费、安装费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销售额在计算时对保险费、安装费和车辆购置税则不予扣除。具体可参见下表:
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2013年12月31日前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自2013年8月1日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4年1月1日以后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该标准的次月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营业税
试点纳税人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
融资租赁公司兼营的保理业务也参照现行的营业税政策缴纳营业税。
三、关税
租赁进口货物自进境之日起至租赁结束办结海关手续之日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一次性支付租金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申报租赁货物进口时办理纳税手续,缴纳税款。分期支付租金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申报租赁货物进口时,按照第一期应当支付的租金办理纳税手续,缴纳相应税款;在其后分期支付租金时,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报办理纳税手续应当不迟于每次支付租金后的第15日。纳税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纳税的,海关按照纳税义务人每次支付租金后第15日该货物适用的税率、计征汇率征收相应税款,并且自本款规定的申报办理纳税手续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申报纳税之日止按日加收应缴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四、印花税
印花税的税目中并没有融资租赁合同这一税目,所以融资租赁业务在缴纳印花税时需参照其他的税目计税。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一般会涉及三方当事人和两份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合同双方为出租人与承租人,《买卖合同》或《供销合同》的合同双方为出租人与供应商或承揽人,具体实践中一般参照下表计税:
五、自贸区融资租赁公司的税收优惠
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
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相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
六、不完全列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1.《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88]国税地字第030号)
2.《关于融资租赁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83号)
3.《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第514号)
4.《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0]909号)
5.《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
6.《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
7.《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
8.《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13号)
9.《关于印发<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52号)
10.《关于在天津市开展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0]24号)
11.《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
12.《关于进一步规范飞机租赁中的大修储备金、赔偿金和企业所得税等费用的海关税收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47号)
13.《关于跨境设备租赁合同继续实行过渡性营业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8号)
14.《关于进一步明确飞机租赁中相关费用税收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5号)
15.《关于发布<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9号)
1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3〕106号)
17.《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号)
18.《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6号)
19.《关于租赁企业进口飞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16号)
20.《关于飞机租赁企业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8号)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