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搜索:

融资租赁法律实务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融资租赁流程
(一)项目的沟通
1、融资租赁公司寻找承租人,进行市场开发,或者承租人向融资租赁公司提出融资租赁申请;
2、融资租赁公司与承租人进行初步洽谈,达成合作意向;
3、出租人和承租人对双方的资信状况进行互相审查。
(二)项目审查和评估
1、融资租赁项目开始前,融资租赁公司都要对承租人的资信状况进行审查,一般情况下,需要承租人提供如下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3)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预测项目的经济效益、提供租金来源和支付计划
(4)企业验资报告
(5)企业资产抵押担保情况说明
(6)经国家规定的审批单位批准并纳入计划融资租赁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文件
(7)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实力的经济实体的担保承诺书或履约保函
(8)公司章程、已经批准的项目实施的相关决议性文件
(9)关于提供资料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的承诺函
(10)出租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租赁公司对项目进行评估,决定是否进行本次融资租赁交易
(三)项目前期策划
融资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企业的不同需要和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融资租赁方式,同时确定租期以及租金支付方式。融资租赁方案应当本着经济、效率和便捷的原则,充分考虑双方的利益和实际需要,在出租人提供专业性建议的前提下,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确定。
(四)买卖合同的签订
1、租赁公司、承租人与出卖人进行谈判
实务中,确定出卖人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由承租人委托租赁公司选择设备,商定价格;
(2)由承租人先作为租赁物的买受人,同设备出卖人签订买卖合同,然后再与租赁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的转让合同,将买卖合同转让给租赁公司;
(3)由租赁公司和承租人协商洽购设备。
2、融资租赁交易中买卖合同具备特殊性,应注意以下问题
(1)由承租人和出租人共同进行谈判和签约;
(2)作为买卖合同标的物的货物与作为融资租赁合同标的的设备是同一的,等等。
(五)融资租赁合同的签订
(六)买卖合同的履行
履行过程:付款→交货→运输和保险→报关、收货和商检→安装调试和验收→索赔
(七)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
履行过程:起租→收取租金→租赁物的保养维修→租期的确定
(八)融资租赁合同的终止
二、融资租赁合同
(一)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
1、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对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
(2)收取租金的权利
(3)租赁物瑕疵担保免责权
(4)租赁物风险负担免责权
(5)租赁物造成第三人损害时的免责权
(6)购买和交付的义务
(7)保证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平静占有、使用租赁物的义务
2、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选择、受领租赁物的权利
(2)平静占有、使用租赁物的权利
(3)对租赁物瑕疵的索赔权
(4)租期届满时对租赁物所有权归属的选择权
(5)支付租金的义务
(6)接收和检验租赁物的义务
(7)妥善使用、保管和维修租赁物的义务
(8)不得中途解约的义务
(二)租赁合同的基本条款和特别条款
1、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条款
(1)租赁物基本情况条款
应包含以下内容:
a 租赁物的名称、规格、牌号、数量、性能、出场日期等;
b 供货商的名称、地址;
c 租赁物交付的时间、地点及租赁物使用地点;
d 说明租赁物是应承租人的要求,由出租人专门购买后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的。
(2)租期条款
租赁期限一般是指从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起租日期到承租人付清最后一笔租金租赁结束时为止的一段时间。租期一般根据租赁物的经济寿命、使用年限、使用状况以及其产生的经济效益等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3)租金条款
应包含以下内容:
a 租金的构成与计算方式:租赁物的购置成本+租赁期间的利息+租赁手续费
b 租金支付的货币币种
c 租金支付的方式
(4)租赁物交付与检验条款
(5)租赁物使用、维修与保管条款
(6)租赁物的保险条款
(7)租赁期满时租赁物的处理条款
留购、续租、退租
(8)违约救济条款
(9)争议解决条款
2、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别条款
(1)为第三人利益条款
融资租赁交易包含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承租人虽然不是合同当事人,与供货商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供货商却需要向其直接承担货物的交付义务,否则承租人可以直接向供货商索赔。这种为第三人利益所订立的条款一般需要由合同各方明确同意,并在合同中加以约定。
(2)租赁物交付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中,一般约定由供货商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这种交付的完成一般是以承租人向出租人发出租赁物受领证明为判定标准,即承租人从供应商处取得租赁物,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检验,并向出租人发出租赁物受领证明后,即视为出租人履行了义务。
(3)瑕疵担保免责条款
出租人不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即使供货人支付的租赁物存在质量或权利瑕疵,承租人仍然应该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4)禁止中途解约条款
(5)担保条款
三、融资租赁的风险管理
(一)融资租赁风险产生原因分析
1、内部原因
(1)从业务流程来看,融资租赁涉及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商三方当事人;
(2)相关当事人多数成立时间不长且规模较小,企业经营机制不尽合理;
2、外部原因
(1)信息不对称
(2)金融体制问题
(3)社会信用不发达
(二)风险控制的原则
1、真实性原则
真实性原则要求无论通过何种渠道、借助何种方式,风险控制的基本资料是真实的、可靠的和可验证的。
2、稳健性原则
稳健性原则要求正视融资租赁风险的不确定性,在控制风险的过程中,对收益做保守估计,对支出或损失做最大值估计,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3、风险收益匹配原则
融资租赁交易必须在承受既定风险的前提下,实现企业的收益最大化,或者在获得既定收益的前提下将风险最小化。
(三)风险种类及相应的控制方法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全部或部分地没有按照自己诺言履行自己的义务,从而给他方带来的损失,一是当事人履约能力出现问题,另一个则是当事人的履约意愿出现了问题。
2、技术落后风险
技术落后风险,是指在租赁物使用过程中,租赁物的陈旧过时而造成的无形损耗。
3、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包括市场竞争风险、产品需求风险和价格风险。
4、利率风险
5、汇率风险

咨询电话:010-69711256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里掌路3号院17号楼

Copyright@2010版权所有:融资租赁名家讲堂-李鑫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2028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