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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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融资租赁在我国港口企业的应用

一、我国港口企业开展融资租赁的必要性

融资租赁非常适宜于港口企业融资,其原因如下:

1、港口企业租赁的设备通常能产生足够的现金来支付租金,因而租赁不像银行那样看重企业的历史业绩的财务实力;

2. 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融资租赁更为快捷和简单;

3. 虽然租赁的利差通常高于银行贷款,但若银行贷款成本加上确定担保品、文件处理和因业务输出速度慢而发生的成本,对借款人而言,租赁的全部成本可能与它一样或比它略低一些。

4. 租赁公司可以缔结各种不同的合约,以满足承租人对现金流量的要求。租金的支付金额可以增加或减少,以与现金流的变动或经营的季节特点相匹配。支付时间可以提前、推迟或变换不同的间隔期。

另外,设备落后、技术水平低下是老港口企业存在的普遍现象。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对其进行更新和改造刻不容缓,这无疑需要大笔资金,不能完全依靠银行信贷或上市融资。在这种情况下,简便快捷的融资租赁不失为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方式。

二、融资租赁在我国港口企业的优势分析

1. 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较低

由于融资租赁对企业的信用要求不是特别高,对于大多数港口企业来说,都可以通过该方式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融资租赁情况下,由于购物价款由租赁公司全额支付,港口企业只需分期偿还租金,因而企业拥有100%的融资额。融资门槛较低,可以减少一次性的固定资产投资。企业只需交付20%的保证金,就可得到100%的固定资产使用权,不需要设备、厂房抵押和第三方担保,可以较低的租金支付额换取较高的流动资金,同时又能解决预算规模的束缚,及时获取必需的设备。融资租赁情况下,租赁资产的大部分风险已转移给了承租人。因此,出租人并不看重资产的安全,而是更注重租金能否按时足额取得,这又取决于租赁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使港口企业都能通过该方式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与从银行贷款相比,港口企业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更易获得融资租赁以引进设备。

2. 摆脱投资资金不足的困境

港口企业若从银行贷款购买港口机械设备,其贷款期限通常比该设备的使用寿命短得多。而租赁同类型的设备,租期可接近该项资产的使用寿命期限,因而其成本可以在较长的时期内分摊。这对于资金紧缺的港口企业来说,可以大大节约现金流,避免引进设备大量耗用资金而造成的资金周转困难。融资租赁方式在不影响设备使用效益的情况下,可避开商业银行的种种限制,以“融物”代替“融资”,是真正意义上的“用明天的钱办今天的事”,有助于港口企业及时完成设备的更新换代和技术进步。

3. 融资租赁的程序相对简单、租约灵活

融资租赁集融资、融物于一身,信用审查手续简便,仅限于项目本身,大大节约了时间,能帮助企业抓住市场机会,迅速获得所需资产,尽快形成生产能力。在还款上,承租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实力、销售季节性等情况同出租人协商付款方式。而这也适合港口企业融资要求迅速、资金规模小的特点。相比之下,银行中长期贷款的还款付息方式相对固定,缺乏灵活性。

随着新技术、新材料与新工艺的不断应用,港口机械的发展呈现出机电液一体化、大型化、全系列、智能型、经济附加值高等趋势,其技术经济构成具有技术含量高、资金密度大的特征。港口机械的占有可通过购买或租赁方式实现,一般而言,大多数企业在添置设备时,港口机械经济技术构成的大型化、高科技、资金量大的特征与企业对于自身成本效益平衡、财务结构合理的要求会相互冲突。若采用购买方式,将会造成大量资金占用,增加生产成本,给企业带来很大的经济压力与潜在设备闲置风险,从而使其失去竞争优势。但港口机械的租赁方式,尤其是技术含量高、资金占用大的设备的融资租赁,与购买方式相比具有极强的低成本优势。为此,大量的港口企业愈来愈倾向于用融资租赁这种能充分、有效、合理地满足设备需求的资源配置方式来获取港口机械的使用权,既经济又高效地获得企业必要的生产经营能力。

三、我国港口企业融资租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我国港口企业融资租赁存在的问题

通过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融资租赁对港口企业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然而,目前我国的港口企业对选择融资租赁方式的很少,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从港口企业来看,国内很多港口企业对融资租赁业务了解不多,加之对融资租赁业的宣传滞后,致使港口企业对这一新兴的融资方式还不太熟悉。

二是从融资租赁业来看,处于“小、弱、散、乱”的困境,租赁业固有的资源调配、商品流通等功能远未得到发挥,观念落后、环境不利、管理水平低,从事租赁业的队伍专业人才缺失,融资租赁业缺乏适应市场的创新;承租企业拖欠租金现象严重,资金周转困难,难以开展正常的租赁业务。

三是从社会环境来看,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目前最迫切的工作就是要尽快出台《融资租赁法》,对融资租赁业务加以规范和引导。

(二)有关对策

对于港口企业融资租赁在我国的应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后,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从政府的角度,一是要加强对融资租赁业的扶持和宣传,统一融资租赁行业管理机构,成立行业协会,加强对融资租赁业的有效监管,在财政信贷、财政支出方面给予资金支持,准许金融业经营融资租赁业务或向融资租赁公司参股,扩充租赁公司资金来源,发展我国的融资租赁市场。在借鉴国际税收经验时立足我国的国情,对国内租赁企业也实行减税或抵税,激励融资租赁公司发展的积极性,采用税收手段以促进融资租赁行业的长足发展,减少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二是加强企业信用担保管理,通过建立融资租赁公司与港口企业信用平台,帮助融资租赁公司确定港口企业的融资额度、租金率、租金支付方式等,完善信用担保体系,提高信用担保公司经营规模和担保能力,面向港口企业,提供信用担保.降低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

从租赁公司角度,一是要提高公司专业化水平,收缩业务范围,降低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逐渐形成规模经济;二是要适时创新,灵活经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及港口企业对租赁产品的需求,不断开发和提供多样化的租赁产品,为各种急需资金技术的港口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三是要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逐步适应现代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从港口企业角度,首先应转变观念,改变单一依靠银行贷款自购固定资产的观念,接受通过融资租赁取得机器设备使用权的这种集融资与融物于一身的“轻有重用”的新观念,加强诚信建设,促进以实现租赁筹资参与双方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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