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搜索: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及流程

一、申办条件
一、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二)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三)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三、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二、经营范围
1、融资租赁业务
2、租赁业务
3、向国内外购租赁财产
4、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
5、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6、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租赁财产范围
1、生产设备、通信设备、医疗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设备、办公设备等各类动产;
2、飞机、汽车、船舶等各类交通工具
3、上述二条所述动产和交通工具附带的软件、技术等无形资产,但附带的无形资产价值不得超过租赁财产价值的二分之一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四、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六、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七、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九、申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咨询电话:010-69711256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里掌路3号院17号楼

Copyright@2010版权所有:融资租赁名家讲堂-李鑫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2028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