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近期,融孚律师事务所主办的中航租赁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353号文批准正式设立。同时,交银租赁将于9月16日正式招标交融2014年第一期租赁资产支持证券,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正式破冰。
在我国,银监会批准的金融租赁公司是非银行金融机构;而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融资租赁公司,则不属于金融机构。虽然都可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但金融租赁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有着很大的区别。在资产证券化中,金融租赁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的异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