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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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与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模式比较

 

       近期,中航租赁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353号文批准正式设立。同时,交银租赁将于9月16日正式招标交融2014年第一期租赁资产支持证券,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正式破冰。

      在我国,银监会批准的金融租赁公司是非银行金融机构;而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融资租赁公司,则不属于金融机构。虽然都可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但金融租赁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有着很大的区别。在资产证券化中,金融租赁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的异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异同

关键点

融资租赁ABS

金融租赁ABS

 

相同点

1、基础资产

一般均为租赁资产

2、出表问题

均可实现出表需求

3、业务操作

业务操作原理相同

 

 

不同点

1、业务主管部门

证监会

银监会

2、审批/备案

备案

审批

3、挂牌场所

证券交易所

银行间债券市场

4、评级

单一评级

双评级

5、载体

券商、基金子公司

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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