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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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工银金融租赁公司总裁丛林

       9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印发,其出台对行业发展有哪些意义?记者就此专访了工银金融租赁公司总裁丛林。 
  记者:如何理解《指导意见》发布的背景?《指导意见》的出台有何深远意义? 
  丛林:《指导意见》的出台具有重大意义, 它从顶层设计的视角规划了行业的发展蓝图,体现了国家将金融租赁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性思维和前瞻性部署,表明了国家鼓励、支持金融租赁发展的态度和决心。 
  首先,金融租赁融资融物、直接服务实体经济的特点,与新常态下我国经济稳增长、调结构、加快转型升级的诉求高度契合。在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错综复杂、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和转型升级的过程中,实体经济发展面临着许多困难和严峻挑战。国务院大力推动金融租赁发展,正是考虑到金融租赁天然贴近实体经济、能够直接服务经济转型升级这一独特作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两只鸟论”来理解,金融租赁不但能够“腾笼换鸟”,帮助盘活存量资产,也能够实现“凤凰涅槃”,即通过租赁的方式帮助企业引进新装备、新技术,加快转型升级。并且,在引来“新鸟”的同时,金融租赁通过发挥国际产能合作纽带作用,还可以把“旧鸟”送走,助其找到合适的归宿,从而实现一举多得。 
  其次,金融租赁业发展壮大,能够促进我国金融业深化改革,加快构建更加贴近企业实际需求的金融服务体系。我国金融服务体系尚未完善,以信贷为主的间接融资方式仍然占据主导地位,已不能满足新常态下企业发展、经济转型的实际需要,构建更加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和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任务十分紧迫。而金融租赁通过业务结构设计可以帮助企业享受到增值税抵扣以及国家对特定行业的政策补贴等优惠,从而让企业得到成本比贷款更低的融资。金融租赁还能够通过调节资产负债表,帮助企业从“重资产”向“轻资产”转型。因此,金融租赁提供的是传统信贷提供不了的金融服务,是对当前金融体系的重要补充。此外,由于金融租赁产业对资金的大量需求和租赁资产作为证券化和安全投资目标的天然优势,金融租赁能够连接银行、保险、基金、信托、资产管理等其他各类金融业态,彼此形成紧密的合作,带动我国金融服务体系整体提升。 
  再次,从行业发展阶段看,我国金融租赁业发展空间依然很大,出台《指导意见》对加快和规范行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自2007年试点开办金融租赁公司以来,行业规模快速增长,整个行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我国金融租赁业还处于发展阶段,仍有巨大的发展空间。与此同时,制约金融租赁业发展的监管、法律、税务、会计等方面问题不断凸显,需要在更广的范围达成共识,提高全社会对行业的认知度,统筹金融租赁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完善,确保行业在正确的轨道上健康可持续发展。 
  记者:《指导意见》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亮点? 
  丛林:《指导意见》的最大亮点是贯穿了“简政放权”的改革思维。通过多种市场化手段和机制的综合运用,为金融租赁行业发展开辟空间,打通障碍,注入发展活力和动力。用市场手段推动租赁业发展,用“简、放、让”实实在在的举措,最大程度创造便利条件,营造利于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二个亮点是以开放的姿态与国际接轨。当今世界,金融租赁已是与银行信贷、资本市场并肩的主流融资方式之一,各国在融资、法律、监管、税收等方面纷纷制定了适应租赁业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指导意见》的出台,加快了我国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差距的步伐。《指导意见》希望各类资本能进入金融租赁领域,充分体现出开放发展行业的姿态。《指导意见》同时也明确,要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金融租赁体系,要求金融租赁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帮助中国装备制造业“走出去”和为国际产能合作提供配套服务。这实际上也就是要求中国金融租赁企业面向世界,不仅在业务上,而且要在理念、管理方式等方面提高国际化程度,融入全球。 
  第三个亮点是注重基础建设,兼顾了眼前问题和长远发展。《指导意见》对当前制约金融租赁业发展的诸多问题进行了明确,抓住了关键。如,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问题、外汇管理、特定行业优惠政策适用问题、行业法律法规完善问题、租赁物二手流通市场建设等,全面破除障碍,调动了金融租赁公司发展的积极性。同时,《指导意见》对金融租赁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重点发展领域、公司业务的风险管控、自主创新、行业人才培养、行业自律等也提出了要求,通过强本固基,为行业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基础。 
  记者:《指导意见》的出台会给金融租赁业带来哪些变化和影响? 
  丛林:金融租赁创新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由此将得到充分发挥。随着《指导意见》的落地和相关配套措施的跟进,金融租赁公司无疑将获得更大的自主创新空间,其对实体企业、相关行业定制化服务的能力将进一步释放,逐步参与企业及新兴行业从初创到成长发展的全生命周期,为实体经济提供全方位立体服务。 
  金融租赁业将从探索发展向专业化、特色化、差异化发展过渡。由于发展的时间不长,经验还不丰富,目前我国金融租赁公司正探索向聚焦特定领域、特定行业的精细化发展,这是一个必经的过程。《指导意见》明确,金融租赁公司要提升专业化水平,实现差异化发展,根据自身资源优势找准细分市场定位,并支持利用境内综合保税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现行税收政策和境外优惠政策,设立专业子公司。 
  与新技术的结合将更加紧密。《指导意见》提出,支持金融租赁公司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实际上,这些新兴领域既是金融租赁要重点关注和服务的对象,也是金融租赁企业自身发展需要紧密结合的。互联网时代的金融租赁必须要联系互联网技术、运用新思维、不断开创新模式,来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 
  金融租赁公司的金融能量将得到充分释放。金融租赁作为融资融物的纽带,在融物一端的作用已经得到较好的发挥并被社会认可,但其连接广阔的金融市场、资本市场一端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展现。《指导意见》对金融租赁多渠道补充资本金、使用外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设立产业基金方面给予了支持,这有利于金融租赁的金融功能得到更大施展。 
  行业组织作用将得到加强。从国际经验来看,金融租赁行业组织在促进公平竞争、维护行业权益、规范行业行为、培养专业人才、进行信息统计披露等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工银租赁正在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中国金融租赁业协会的成立,努力搭建行业组织平台,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记者:新常态下,我国金融租赁行业面临哪些发展机遇和增长点? 
  丛林:《指导意见》为金融租赁企业搭建了更加广阔的舞台,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国家对行业发展寄予的期望,肩负起历史赋予的使命,抢抓发展机遇,作出更大贡献。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推动实施一批重大战略,包括“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等,这些战略的共同点是其涉及的领域都与实体经济紧密相关。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围绕国家战略的实施,拓展业务空间,发挥支撑作用。同时,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过程中,企业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管理创新转变。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和“走出去”、全社会比较浓厚的创业氛围、中小企业数量迅速增长、民生改善等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大发展方向,都为金融租赁发挥自身作用、助推经济转型、服务民生提供了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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