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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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东跃:独立系租赁公司的创新空间

  8月10日,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该公司与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联合主办了“中国融资租赁发展论坛”。论坛上,“创新”成为嘉宾们的核心主题词,它涵盖了融资租赁整个链条上的创新:从股东结构、融资渠道、商业模式、租赁产品,到风险资产的流通和管理。越秀融资租赁总经理程东跃 发言如下。
        创新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但是始终困扰我们、有必须痛苦地面对的必由之路。就融资租赁而言,创新的内容极其广泛,我结合实例,和各位做一个简单的交流。
        第一,租赁模式的创新。创新的实质就是收益与风险的结构设计过程,租赁模式的创新也是紧密结合这两个基本点,以此出发寻求实现租赁公司为企业提供租赁服务的效益最大化,在控制风险、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可以丰富融资租赁功能的内涵,提升对融资租赁的认识。融资租赁目前并没有统一定义,法律、税务、会计从自身管理角度出发,有其各自认定的标准。从另一个角度看,这正是独立租赁公司思考和实践的空间。 
        我们不要机械地、僵化地理解融资租赁,而是立足于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承租人、供应商这三个主体为核心的交易结构安排重,来形成多重法律关系和经济关系。调整、丰富其中的任何一种关系,都可能带来租赁模式上的创新。 
        租赁公司各有其优势和短板,或资金的优势、或专业的优势、或地域的优势、或项目信息源的优势等等,目前各类租赁公司,尤其是独立融资租赁公司,很难集上述优势于一身。但是如果彼此优势互补,来丰富单一大型租赁项目的出租主体,就有可能达到以小见大的撬动效果。 
        从承租方看,对于集团化经营的企业,我们可以设计出金字塔式的融资租赁模式,即在金字塔就在塔尖上,如集团或集团内实力较强的核心控股子公司,设置一个相对较强的信用保障,然后在总体金额控制下,惠及其多个子公司,多个承租人、多份承租物统一纳入信用保障体系。根据客户需求采用不同租赁产品、不同企业、不同模式等,集中与分散投放结合。 
        在租赁物、租赁期限等环节上,应该更加切实地、动态地贴近承租企业的生产运营与现金储备状况,为企业度身订做动态的融资租赁综合服务方案。 
        第二,融资方式的创新。融资方式的创新,仅仅靠融资租赁行业自身的努力是不够的,还需要政府部门、金融监管部门、金融监管机构甚至国家有关部门的认识和支持力度的提升。融资方式和能力是考量融资租赁公司持续发展必须要具备的核心能力之一。
        各租赁公司在不断地探讨新的融资模式,开始尝试项目直接融资、境内外发债、跨境人民币借款、租赁资产证券化、借壳上市、非金融资产支持的定向或非定向票据等渠道,尝试着拓宽融资途径。
        第三,融资租赁的投资功能。融资租赁的一大功能是其内含的投资属性及其延伸功能,经营性租赁、风险租赁、杠杆租赁、结构化共享租赁乃至委托租赁等无不具有投资的内涵和属性。
        比如,杠杆租赁是一种融资性节税租赁,但同时又是一种以节税为切入点进行的复杂的投融资结构安排。在杠杆租赁交易中,租赁公司通常只需提供少量资金,既可获得设备整体所有权,其大部分资金可以以项目未来的现金流、项目在建过程及投产后各类合同安排,以及出租设备为抵押和担保,从投资人那儿获得资金。出资人提供资金的同时,对租赁公司无追索权,其还款保证在于项目设备本身及租金的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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