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金租前员工J某通过伙同他人,以联合租赁安排等名义,骗取高速公司巨额钱款,自己也获取超过1亿元。2019年10月,因犯合同诈骗罪、非国家人员受贿罪,J某被判处无期徒刑。
据知情消息,某金租J某被查处的原因则是由上级转给集团的举报信,信中显示,一家没有参与融资项目的融资租赁公司却获取了高达4000多万元的联合融资服务费。然而,TP金租竟然不知道该公司的存在。同时,融资担保手续被J某私下销毁,J某因此被查。
在裁判文书网上,也披露了该案经过。2014年9月至10月,被告人朱某在担任中科鑫控公司投融资部经理期间,在经办中科建公司与TP金租融资租赁业务过程中,通过中介人员刘某的居间介绍,促成中科建公司与TP金租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以融资租赁的形式,向TP金租融资3亿元,并支付给TP金租年化6%至7%的利息。
期间,被告人朱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刘某商定由中科建公司和中科鑫控公司支付给刘某中介费人民币1800万元,并提出由刘某返还给其个人“中介咨询费”600万元。
2014年10月31日,中科建公司和中科鑫控公司与刘某实际控制的上海祥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浦公司”)签署《融资租赁财务监管咨询服务合同书》,中科建公司向祥浦公司支付了1800万元。
同日,被告人朱某要求刘某将600万元分别汇入其实际经营的江苏升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升齐公司”)、苏州谦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谦升公司”)账户内。另外,刘某将400万元转入了J某妻子的账户中。
参照上述操作模式,J某在其负责主办的多个项目中谋取巨额非法利益。J某还利用职务便利,在代表TP金租与某高速公司等10余家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过程中,与相关人员分别搭伙,虚设其他一些融资租赁公司为联合租赁方,虚构相关公司与TP金租共同出资,或与TP金租有战略合作关系等事实,使得该高速公司用款方在与TP金租签订融资租赁协议的同时,与其他租赁公司另行签订联合租赁安排协议等。
通过操作,J某通过伙同他人,以联合租赁安排等名义,骗取高速公司巨额钱款,自己也获取超过一亿元。2019年10月,因犯合同诈骗罪、非国家人员受贿罪,J某被判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