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融资租赁公司:
根据《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20]22号)、《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商流通发[2013]337号)和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金监发[2020]23号)等相关规定,我办近期将组织对全市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排查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
未纳入“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企业名称中含有“融资租赁”字样的机构,包括注册在我市的法人机构和其他省(区、市)融资租赁公司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排查要求
1.请驻辖区属于排查对象范围的公司按通知要求,于2020年7月17日前报送基础排查资料,主动对接工作。
2.我办将于2020年7月20日-8月14日对企业开展入户现场检查,对接受并配合监管、在注册地有经营场所且如实完整填报信息的企业实施分类监管。
三、需报送基础资料要求
1. 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近三年基本情况介绍(应当载明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名单及出资额、经营范围和近三年主要经营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等内容);
3.公司个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
4.法人股东基本情况介绍,营业执照复印件;
5.近两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告;
请将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报到市金融办金融管理二科。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12号城建大厦6楼615室
联系人:杨林、李浩